青岛市志愿者管理办法年月修订,征求意见稿)(2014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文明委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我市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青岛市志愿服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加入志愿服务组织并在青岛志愿服务网登记注册、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对于由于历史原因在除青岛志愿服务网之外的管理系统登记的本市志愿者,只要承认本办法,经管理部门认定,同样享有本办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引导在其他管理系统登记的志愿者通过青岛志愿服务网进行注册。志愿服务组织是指按规定登记注册、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包括市、区(市)各级志愿服务协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引导志愿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以便参与志愿服务,享受专业培训、服务认证、权益保护、表彰激励等服务。第二章招募与注册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可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机制、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一志愿服务组织可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情况,通)(布有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栏关志愿者需求数量、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创造便利条件。二志愿服务组织可深入社区、农村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性地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针对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有动员热心公益的广大市民特别是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队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第五条建立全市志愿者注册制度。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组织的相关规定。()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认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 ()“志愿精神。三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第六条青岛志愿服务网为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注册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充分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现有的注册管理系统的作用,建立对接机制,与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实现有效对接。第七条青岛市志愿服务协会及其委托的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在经市志愿服务协会委托授权后,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可依托青岛志愿服务网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市志愿服务协会视情况在青岛志愿服务网公布受委托的志愿服务组织名单。第八条志愿者注册程序如下:一凡符合志愿者注册条件并自愿从事志愿服务的个人,应)(提注册,根据网站注册提示,如实网进行网络务通过青岛志愿服供个人基本信息及可参加的志愿服务的类别、方式、时间等必要信息。(二)注册机构根据志愿者网络注册情况,通过组织考察、电话核实、填写登记表等形式,对志愿者注册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给予批准,并及时颁发志愿者卡(证),其基本信息录入全市志愿者数据库。对于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注册资格。:一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二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三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四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五请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六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七对志愿者组织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八要求志愿服务组织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九申请注销注册志愿者身份。)(十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第十条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的相关规定。)(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相关信息,如有信息变更及)(时联系修改。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四自觉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六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七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八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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