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改革是“农村第三次革命”吗? 税费改革是“农村第三次革命”吗? 目前在全国一部分省区试点的农村税费改革, 被媒体炒作为继土地改革和包产到户之后的“农村第三次革命”。土改使贫苦农民获得了赖以生存的土地, 承包又使农民第二次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 这两项重大的变革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民的命运, 因而称其为农村的第一次和第二次革命,应该说是不为过的。在经过 20 多年的变迁之后, 农民面临的最大的问题, 是如何解决人地关系高度紧张所带来的隐性失业, 通过持续增加收入有效地缩小城乡悬殊过大的差别, 和城里人一样享受应有的国民待遇。目前正在全国部分省区试点的税费改革, 确实可以把农民过重的负担减下来, 据报道平均减幅在 30 %左右, 减幅最高者可以达到 60%, 因而其积极意义应该得到充分的肯定。但是冷静而深入地分析一下就会知道, 税费改革的成效仍然是十分有限的, 与其说是一场“革命”, 还不如说是一次“改良”, 因为这样的改革只能解决农民负担过重这样一个局部性的问题, 而不能解决困扰中国农村社会的一系列根本性问题。 1 、税费改革不能给农民提供增加收入的基本渠道。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之所以会凸现出来, 是因为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幅度持续下降, 传统的种植业收入甚至出现了负增长, 农业剩余几近于无。要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 关键还是要千方百计地寻找增加收入的渠道, 只有通过增加收入增强了农民的承受力,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才能得到彻底解决。通过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自然是十分必要的, 但是税费改革只是一种缓解矛盾的手段而不是目的, 只有大幅度地增加农民收入, 才是彻底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 2 、税费改革没有改变国家在农村实行的财税制度。和以往在向农民征收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 又同时向农民征收“三提五统”之类费用的做法相比,“费改税”确实是一种具有很大改革性的重要措施,它至少从法律的角度规范了农民负担的税额及征收办法, 应该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杜绝长期以来让农民苦不堪言的“三乱”现象, 至少为基层政府巧立名目向农民收费制造了障碍。但是,税费改革只是税收体制内部的一种改革,并没有改变目前事实上存在的城乡二元税收体制, 这种体制的实质是国家有意无意地对农民实行了身份性税制, 其结果是收入低下的农民承担了比高收入的城里人高得多的税赋, 而目前的税费改革并没有打破这种不合理的税收格局。 3 、税费改革不会缩小城市和乡村过于悬殊的差别。税费改革可以减轻农民过重的负担是显而易见的, 但是并不能大幅度地缩小长期存在的城乡差别。研究结果认为, 2000 年城乡居民的收入比例是 :1, 实际差别可能比这个比例还要大一些, 特别是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 城乡居民收入的差别估计在 5 倍以上。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 去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不过 2434 元,就算通过税费改革可以给农民减轻 30-40 %的负担, 把减下来的这一部分加到纯收入中去, 对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又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农民人均纯收入不过是城市在职职工 1-2 个月的工资收入,而农民仍然是我们这个社会收入最低的一个群体。 4 、税费改革难以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目前,农村最突出问题之一是大量的农民隐性失业, 每年有上亿的民工辗转奔波于城乡之间, 说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严重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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