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甲方:乙方:为了高效合理的利用和开发荒山荒地资源,本组村民经过讨论并经全体村民一致同意,将本组 亩本合同范围内的荒山荒地的承包经营权按现状出租给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承包(租赁土地范围)范围: 二、承包(租赁)价格: 每年为人民币 元整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第一次交付叁年租金共叁万叁千元给甲方,三年后每年支付当年的租金。甲方收取租金必须给乙方开出具有村民小组组长及村委会签字盖章的收据。四、承包(租赁)年限: 年。即从年月曰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再行协商续租或停止出租。如果续租,乙方理当有优先权。如果停止出租,乙方在承包期间的所建不动产以及其他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将根据当时当地的评估价格出售给甲方,甲方不得拒绝回购。五、 特别约定:1、用电:甲方提供乙方在所租范围内所需电力的供应,包含生产、生活用电及列入农电网改造范围等。如果电力部门收取增容费及其它有关电力费用,甲方有义务协调免收或者少收。乙方正常用电电费由乙方负责支付。乙方所需架设的电杆电线费用归乙方负责,变压器、主线的检测维修,甲乙双方按用电比例承担相关费用。2、道路:甲方无条件支持乙方修建通向承包处的道路,修路费用由乙方负责。通向承包处的道路,甲方要保证畅通无阻,确保不受任何外来干扰乙方人员或设备的进出。修建道路需要占用乙方非租赁范围的土地的,甲方有义务协调相关的土地使用人,并不得收取任何耕地占用费和青苗补偿费等任何费用;若需收取,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也可从租赁费中扣抵。3、承包范围亩,甲方确保不得少于亩。在承包租赁期内,除因国家政策改变因素外,甲方不得从乙方收回土地承包经营租赁权。如有超出该范围的改扩建需要,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甲方要确保承包范围完全在本组所属荒山荒地范围内,并用桩柱等标定清楚界限,避免与临组发生纠纷,共同测量所属乙方承包的实际亩数,如少于5亩以上,甲方应在本组范围内给予乙方相近地块补足亩。4、承包范围内,乙方可以自由修建各种建(构)筑物和改扩建现有荒山荒地,甲方不得干涉。5、承包期内如发生国家政策性土地征收,征收的土地费用归甲方所有,地上的设施设备、建筑物构筑物、林木、青苗等全部拆迁款和补偿款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根据征收范围的大小相应地减少乙方的承包租金。新添水管、水道、新添电线、新修路补助等费用归乙方所有。6、甲方确保承包范围内没有坟墓,承包期内不准进葬,他人不得建房及其它建(构)筑物。7、承包期间,甲方同意协调村委会驻地的楼房、院子及后面两亩空地租给乙方作为驻地,租赁期限年,租金360元/年。所需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租用的房屋中留两间给村委会开会使用,其两间房屋简易修缮,费用由乙方承担。8、甲方负责处理承包范围边界与外组或其它村组的纠纷,乙方概不负责。甲方要确保所有的纠纷不得影响乙方的生产和生活。如干扰乙方生产、生活所造成的损失,完全由甲方赔偿给乙方。9、乙方在承包期内,用工用人,在同等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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