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亚东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学校名称:固原亚东职业培训学校地址:固原市文化街紫薇花园第三条本学校的性质是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的、从事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且不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非学历教育学校。第四条本学校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初(中)级技工类人才。第五条学校规模:基本办学规模200人。第六条 学校办学形式:业余培训,中短期培训。办学目的:为社会培训道德素质较好、有一定理论基础、动手能力较强的初(中)级专业技能人才。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招收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第七条 本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固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第八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规范第九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王堃第十条本学校资产是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0万元;注册资本:10万元。第十一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社会实际需要,从事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一) 缝纫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二) 建筑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三) 焊工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四) 电工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五) 财会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六) 服务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七) 绘画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八) 礼仪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九) 美容美发;培训等级:初(中)级(十)家政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十一)营销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第十二条本学校培养的学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发放《结业证书》属国家准入控制工种(职业)的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第十三条本学校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目标、教学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本学校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首届理事会由举办者依法推选。以后各届理事会由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推选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 审核并修改学校章程、制定学校的规章度;(二)制定发展规划和业务活动计划;(三)审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审核是否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校长、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审批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决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校长的工资报酬(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其中第一项中修改学校章程,第五项、第六项中变更学校校长,第七项须提前15天向固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备案后才能实施。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召开至少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理事长认为必要时;1/3以上理(董)事联名提议时;其它亟待决定的事项。理事会议事规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理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但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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