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的编制方法(一)利润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利润表主要根据损益类科目的发生额进行分析、计算填列,具体填制方法如下:1、“营业收入”项目,一般应以“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个总账科目的贷方发生额之和填列,当年如有发生销售退回的,应以冲减销售退回收入后的金额填列。2、营业成本”项目,一般应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两个总账科目的借方发生额之和填列,当年如有发生销售退回的,应以冲减销售退回成本后的金额填列。利润表中有些项目,应通过表中有关项目自然计算后的金额填列。如“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等项目,具体计算见上面所述。利润表中其他项目,一般按该科目的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二)月度利润表有关栏目的填列方法月度利润表的“本期金额”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上期金额”栏的数字,可根据上月利润表的“本期金额”栏的数字,填入相应的项目内。(三)年度利润表有关栏目的填列方法在编报年度利润表时,“本期金额”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发生数。“上期金额”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从而与“本期金额”各项目进行比较。如果上年度的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不一致,应对上年度的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上期金额”栏内。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资产负债表各项目均需填列“年初余额”和“期末余额”两栏。“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的“年初余额”栏内。“期末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则可为月末、季末或年末的数字,应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填列。其中大多数项目可以直接根据科目余额填列,少数项目则要根据科目余额进行分析,计算后才能填列。具体填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根据总账科目余额直接填列。根据总账科目余额直接填列的项目主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清理”、“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递延所得税负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项目。一般情况下,资产类项目直接根据其总账科目的借方余额填列,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项目直接根据其总账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需要注意的是,有些项目,如“应交税费”等项目,是根据其总账的贷方期末余额直接填列的,但如果这些账户期末余额在借方,则以“-”号填列。(二)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有些项目需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存货”、“未分配利润”等项目。(1)“货币资金”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2)“存货”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材料成本差异”、“发出商品”等总账科目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3)“未分配利润”项目,平时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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