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后和解协议不能兑现的原因及对策.doc执行和解后和解协议不能兑现的原因及对策【摘要】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没有能力一次性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我们既要帮助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乂耍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给其留有牛存的余地,故执行和解已成为执行中常见的执行方式。执行和解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对抗及执行成本、确保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执行和解;和解协议;不能兑现所谓执行和解,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让互谅的基础上就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内容予以变更达成的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而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副木附卷。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执行和解的实质属于执行权利人处分自己的权利,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处分原则在执行程序中的具体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比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6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不外乎以下几个方血:(1)履行义务的部分免除。即申请执行•人放弃部分债权;(2)履行期限的宽延。即巾请执行人允许被执行人对全部债务或部分债务的履行期限延长;(3)履行方式的变更。即双方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劳务抵债、债权转股权筹方式履行义务;(4)变更被执行主体。被执行主体以外的第三人自愿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义务。目前,相当一部分案件肖事人没有能力一次性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屮,我们既要帮助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又要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给其留有生存的余地,故执行和解已成为执行中常见的执行方式。执行和解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对抗及执行成本、确保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执行和解虽然具有以上优点,但是在执行实践屮执行和解后和解协议不能兑现的情况还大量存在,我省规定只有在和解并履行完毕后方能对执行案件报结,而和解协议不能兑现,客观上造成案件久拖不结,值得我们关注°一、执行和解后,和解协议不能兑现的原因。1、 、部分被执行人在执行和解时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后来由于经济形势的变化或经营不善,丧失了履行能力,导致和解协议不能兑现。2、 执行实践中,执行法官为了追求和解率,大量采用执行和解,有一部分被执行人根本没有履行能力,即使做了和解协议,最终也未能得到履行。3、 有些被执行人为了拖延时间,转移财产或逃避债务故意找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和解后又不按协议履行,造成和解协议不能兑现。4、和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不履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和解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5、有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还款时间长,被执行人在履行了第一期或第二期后,怠于履行和解协议以后的部分,申请执行人不催促,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也不再过问。被执行人因为没有压力,也就心存侥幸,拖延履行。二、加强执行工作的司法能动性,提高执行和解的结案率。1、 执行法官应当加强执行工作的司法能动性建设,案件到手后不能先立足于和解,而应当立足于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全面审查,立足于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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