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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休假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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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员工的工作时间、考勤与休息休假管理,保障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行业政策规定以及甘肃省烟草专卖商业系统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金昌烟草系统全体员工。第三条[管理职能]市局(公司)政工科根据省局(公司)的规定,负责本单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考勤的日常管理,结合本单位、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严格控制加班,监督本单位各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考勤管理。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标准工时制]全市烟草系统一般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员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第五条[非标准工时制度及其适用]全市烟草系统内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市场经理、客户经理、卷烟分拣配送人员、专卖稽查人员、专职司机、仓库保管、仓库装卸人员、投诉处理人员、非生产性值班执勤人员、部分服务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人员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详见国烟人〔2008〕299号文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按法律规定,在“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不视为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单位可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员工休息休假权利。第六条[公休日]全市烟草系统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一般安排周六、周日休息。因实际工作情况不能正常公休的,可以安排员工轮休、调休、补休,并报单位政工科备案。第七条[正常工作制]全市烟草系统除特殊岗位外一般情况下实行常白班制,因工作需要可实行轮班制。具体的作息时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第八条[依法休假]员工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和带薪年休假等假期。第九条[请假制度]员工休年休假,请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生育假、工伤假等应按照相应的请休假审批权限和程序,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员工确因特殊情况(仅限于突发疾病或突发事情要急办的情形)事先无法履行上款规定的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口头或电话请假,并于返回单位后1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员工结束休假的,应办理销假手续,并将销假信息告知考勤员。员工假期满确需续假的,按本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续假审批手续。假期届满逾期不上班又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的,自逾期当日起视为旷工。第三章考勤管理第十条[考勤内容]考勤类型分为出勤、加班、迟到、早退、旷工、年休假、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生育假、工伤假等各种休假的记录。员工考勤应逐日进行登记。第十一条[考勤管辖权]全市烟草系统内各单位、部门对本单位、本部门员工进行考勤。员工外派的,委托派往工作地所属部门代为考勤。受托部门应将考勤情况按考勤周期及时告知派出单位。考勤周期与工资发放周期一致。第十二条[考勤分类]员工应自觉遵守单位的各项工作时间规定,服从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员工,以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标准记录出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按照岗位及工作性质的要求,记录上岗、出勤情况。非全日制用工,应严格按劳动协议中约定的工作时间进行考勤。第十三条[考勤员]各部门应指定一名兼职考勤员,负责部门考勤,并于每个考勤周期结束后将《考勤表》(见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员工本人签字后报市局(公司)政工科。《考勤表》作为计算工资的依据,政工科应妥善保管、存档。单位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由有关召集部门记录与会人员出席会议的考勤,并反馈给部门考勤员。第四章加班管理第十四条[加班定义]本办法所称加班包括员工在正常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第十五条[基本原则]各单位应根据工作计划、人员编制和工作定额,合理安排工作。提倡员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严格控制并尽量避免安排加班。第十六条[加班申报]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实行加班前申报制度。正常工作日加班的,应在当天下班前申报;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在加班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申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加班前申报的,应当在加班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申报手续。第十七条[加班审批]安排员工加班,所在单位或部门应于加班前填写《员工加班审批表》(见附件2),明确加班的人员、日期、事由、时间等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再报主要领导审批后,送交政工科备案后方可实行加班。县局(营销部)安排加班还须由市局分管领导审核,再报主要领导审批。员工未经批准,自行延长工作时间或法定公休日、节假日到单位工作或逗留的,一律不能认定为加班。员工工作时间之外在工作场所休息的,不视为加班。第十八条[加班时间限制]确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后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合理安排加班人数,严格控制加班时间。员工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最长不超过2小时。每月累计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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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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