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 管理目标1、 质量管理目标:主体结构确保达到合格标准。2、 安全管理目标: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3、 文明工地建设标准:确保本工程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4、 工期目标:按合同工期。三、 管理依据1、 《招投标文件》。2、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3、 《施工组织设计》。4、 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5、 国家、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四、 质量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既定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2、 施工单位应制定且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报监理、工程部确认后执行。3、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培训学习,监理单位督促执行。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5、 任何分项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6、 监理单位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情况的掌握情况,对达不到要求敦促整改,视情节扣除施工单位质量处罚金500〜1000元,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活退出场。7、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要认真做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就报验收的现象。8、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人员要求,恪守监理职业道德,杜绝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扣除监理费用200〜1000元,仍不改正的予以活退出场。9、 监理单位应加强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抽检、验收和旁站工作。在验收以前对施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 敦促改正,争取做到施工单位报验时一次通过。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到现场 24小时施工的报验工作。10、 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部位(包括混凝土局部缺陷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报于监理的同时,必须报业主项目部工程人员参加验收。未经报验通过,私自进行隐蔽的,扣除施工单位1000〜5000元的质量处罚金,并进行返修,通报批评。11、 在需要监理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工艺,监理单位应书面提交监理旁站记录,并于旁站前通知施工单位。在旁站过程中,如发现相关人员有脱岗现象的,施工单位人员脱岗的扣除 200元的质量处罚金,监理单位脱岗的扣除200元的监理费用,并通报批评。12、质量验收程序遵循:“三检制”+“监理验收”+“建设单位”验收”。首先施工单位要作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并确保真实性,严格执行“三检制”。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 施工单位填写质量验收报验单,报监理单位验收。如遇施工单位报验资料不齐或不组织人员参加的情况,监理单位有权拒绝参加验收。隐蔽工程及重点部位、关键部位的施工在报监理单位验收的同时,必须报工程部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13、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所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向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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