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英文词条名: 1.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限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含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 严重不负责任, 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 违反国家规定,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6.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 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 违反国家规定,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 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 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8. 《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 违反国家规定, 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 手续费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9.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 情节严重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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