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精减会议提高行政效能的意见关于进一步精减会议提高行政效能的意见各区委、街道办事处党委,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为了进一步改进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按照“高效、精简、节约”办会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会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控制会议数量1、县委全委会每年一般召开2次,县委常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开,县委书记办公会议、县委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县政府全体会议每年一般召开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县直部门和单位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安排1次。2、县委、县政府每周一、二为县领导“调查研究日”,除需要召开的紧急会议外,一般不在调查研究日召开全县性会议。必须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尽量安排在每月初。3、坚持少开会,开小会、开短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同时段布置工作,需要召开几个会议的,尽可能实行并会套开;可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尽可能由部门召开,必要开的会议也要精简议程;需传达和部署到基层的工作,尽可能采取文件、电话或政府网络系统等形式,直接传达、部署到基层;各部门不得擅自到镇、街道召开片会。严禁召开没有明确目的、缺乏实际内容的联欢会、座谈会、纪念会、茶话会、经验交流会数量。二、严格执行审批管理4、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议、县委书记办公会议和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议题、时间安排、参加人员等,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拟定会议安排计划,由县委办、政府办主任直接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由两办发出通知。5、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县委书记办公会议和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议讨论研究的有关材料,一般应在会前3天送交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特殊情况最迟在会前1天送交。6、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必须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由县直部门和单位提议以县委或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主办单位应提前50日将会议的议题、规模、时间、地点、经费来源及拟邀请领导等会议计划先报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审核,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县委、县政府领导以两办会议通知参会。三、从严控制会议规模7、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会期一般控制在1天以内,人数一般控制在200人以内。县直部门和单位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会期一般控制在半天以内,人数一般控制在100人以内,如遇特殊情况,参加会议对象范围需扩大的,必须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人数一般控制在150人以内。8、尽量减少委常委会议等会议的列席人数,对需审议决定的事项经会前协商,没有异议的有关单位一般不通知列席会议。四、严格控制会议规格9、除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重要会议外,全县性工作会议一般由分管领导出席。县直部门和单位、各乡镇召开的有关会议,县委、县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确需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应提前5-7天报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由县委、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审核把关后,报主要领导同意。10、县直部门和单位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一般不请区、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加。县直部门和单位主办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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