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区畜牧兽医局不合格党员界定标准及处置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疏通党员队伍出口,纯洁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健全党组织肌体,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我区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党章》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和应注意的问题 (一)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存在抵制情绪,政治立场不坚定,公开发表反对意见的; 2、组织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按标准缴纳党费,党组织帮助改正无效的; 3、党性观念差,不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情节严重的; 4、不履行党员义务,不接受党的纪律约束,以权谋私,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等尚不构成纪律追究,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参与、邪教、封建迷信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经教育不改的; 6、长期消极落后,不发挥党员作用,参与赌博、打架斗殴,或操纵群众集体上访等不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7、危急时刻不能挺身而出,临阵脱逃,不遵守工作和劳动纪律,擅离职守,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财产遭受损失的; 8、不履行公民义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或者偷税抗税等,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9、在党员测评中,不合格票占实到会人数60%以上的。 (二)认定不合格党员应注意的问题 1、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执行不力,同已经丧失共产主义信念和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区别开来; 2、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和软弱涣散造成党员不能履行义务、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履行义务,不愿参加党的活动区别开来; 3、把因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等实际困难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能经常参加党的活动,同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4、把愿意接受教育,决心改正错误,同拒绝教育不愿改正错误区别开来; 5、把党员本人应负的责任,同党组织应负的责任区别开来; 6、把由于某些客观原因一段时间不起党员作用,同长期消极落后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处置不合格党员应遵循的原则是:严格政策,实事,慎重处理,健康有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章》为依据,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从严治党,解决党员队伍先进性问题,努力建设一支经得起执政和改革开放考验的党员队伍,更好地发挥广大党员在新时期的先进模作用,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不合格党员的认定程序和处置审批办法 (一)认定不合格党员的程序 不合格党员主要通过年度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测评、上级审定的形式认定,一般应坚持以下四个程序: 1、学习相关文件。召开支部大会,学习评议党员的有关文件、材料。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对上年被评为限期改正的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审查。 2、个人自评,党员互评。以支部为单位,在学习的基础上,每个党员按照评议的容和党员“设岗创星”活动的有关要求,对照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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