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考勤制度一、街道人员考勤实行签到制, 每天上午 8: 00—8: 30、下午 2: 30— 3:00 两次签到(如遇时间调整提前通知) ,超过规定时间, 不予签到; 签到不得他人代签, 违者, 罚代签人和被代签人各 50 元。二、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收签到表,任何人不得补签,违者罚责任人和补签人各 50 元。三、遇学习、开会、出差或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不能按时签到者, 须持上级文件通知和领导审批意见到党政办报道,履行手续后,可由党政办值班人员在签到表上说明, 否者,视为旷工。四、因私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须有请假条, 一天内由分管领导签批, 一天以上由主要领导签批, 党政班子成员请假由主要领导签批, 否则, 视为旷工。街道主要领导外出,事前须互相通报。五、因私事请假者,扣除请假期间的值班费用,同时扣除请假期间的月考勤补助、月午餐补助、月下村补助费的 N/30 ; 因病请假者, 保留月午餐补助, 其他扣除标准同因私事请假者相同; 凡无故旷工者, 扣除标准按照因私事请假者 2 倍执行。六、月累计缺勤 5 天以下( 包括 5天), 取消当月考勤奖。每月累计无故旷工达 5 天以上 10 天以下,则扣除当月的全部补助, 每月累计旷工达 10 天以上( 包括 10天), 则扣除 2 个月的全部补助。七、街道所有工作人员统一标准处罚,从当月工资或补助中扣除。八、旷工、缺勤较多者,除按本办法奖惩外,同时依照市、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九、每月上旬由党政办负责统计公布上月出勤情况,并将出勤结果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后, 由财政所按照本制度执行。二、接待用餐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招待费管理, 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 结合街道实际情况, 特制订以下接待用餐管理制度,望各办公室遵照执行。一、凡上级和兄弟单位因公来街道办事确需招待的,由部门负责人写出书面申请( 申请注明来人单位、人数、所需金额等), 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后, 及时到党政办办理就餐通知单, 凭派遣单就餐。如遇主要领导不在家口头请示后,在三日内补齐就餐签批手续,否则一律不予补办,费用自理。二、街道指定有关接待饭店范围( 食堂、金色港湾大酒店、金泰宇大酒店、如春大酒店), 实行事前派单, 凭单就餐, 不再受理无就餐单并以街道名义进行招待的欠帐。任何人都不能不经批准,擅自挂账欠账,否则费用自负。三、实行接待登记。凡来客经请示领导同意后, 由党政办统筹安排接待,经办人到党政办登记来客单位、姓名、职务、随行人员、公务内容等事项, 党政办根据当天各部门人数统筹安排, 开具就餐通知单, 联系安排就餐饭店, 凭单就餐。四、严格标准, 来客实行对口接待。一般接待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负责陪客, 杜绝与己无关的陪客; 接待标准按区纪委规定20元/人, 坚决执行省纪委关于公务接待规定, 中午一律不准饮酒, 违者一经发现, 由街道纪委或交上级纪委处理。五、及时结算。党政办定期与饭店结算,不准赊欠。三、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1、街道机关物品实行统一采购制度, 各部门确需购买的用品, 按实际需求, 写出申请, 列出物品名称和数量, 送党政办进行初核汇总后,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物。 2、购买物品金额在 1000 元以下的, 由党政办自行购买, 1000 元以上的,由党政办、财政所共同购买。 3、人代会、党代会等大型会议和其他大型活动需要购买的物品, 由组织者列出清单, 报街道党委会议研究后, 由党政办、财政所共同购买。 4、机关各部门在领取物品时要签字造册, 做到物品登记清楚,公物不流失。 5、机关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擅自购买办公用品, 特殊情况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不予批报。四、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公有车辆的使用管理, 做到责任明确, 出车规范, 厉行节约,确保平安,更好地为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一、车辆管理街道所属车辆, 民政、计生、执法车辆等, 同其他资产一样,均由党政办统一管理。工作时间车辆由所属部门公务使用,部门分管领导调度。加班等须经主要领导允许,方可用车。车辆停放与保管。非工作时间如晚间、节假日等, 车辆一律停放在街道机关大院, 由党政办统一管理, 车钥匙交党政办统一保管; 有特殊原因, 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 车辆可不放在机关院内,但发生车辆毁损、丢失等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本人承担。禁止非公务用车, 特别是非工作时间内非公务用车(两非用车) 驾驶员不得出车, 更不得外借, 党政办不得放行车辆。否则, 由此产生的燃油、维修费用及可能发生的其他意外事故, 谁安排谁承担责任。属驾驶员私自出车的, 驾驶员本人承担, 街道将视情节, 予以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等相应处分;并责令责任人承担一切赔偿费用。二、车辆加油由驾驶员到党政办填写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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