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及评审办法(试行)一、总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教育部[2006]16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新一轮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内涵要求为导向,深化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促进我院科学发展,参照《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二、教学成果奖奖励的范围(一)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院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辅导员)、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个人和教学团队或集体。(二)院级教学成果奖原则上每学年度评审一次。三、教学成果类别(一):结合自身特点,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方面形成的教学成果;探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应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等方面的成果;:在教学组织和教学管理方面形成的成果;促进产学研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在建立提高教育质量的保障体系方面的成果;:在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成果;: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综合素质提高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等方面形成的成果;:在招生就业、创业教育等工作方面形成的成果。(二)、专著、调查报告、实验研究报告;;、校企合作开发实训教材、编写校本教材、自编讲义,多媒体课件等;、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调研咨询报告,或在学术会议上作大会发言、交流的教学教研论文。四、成果奖等级及要求(一)学院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各等级名额将根据成果情况而确定。对有显著应用价值和社会效应的教学成果设特别奖。(二)符合第三款规定,经过两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达到同类院校领先水平的可获得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院内或同类院校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院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达到院内或同等院校较先进水平,并取得一定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院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三)奖励标准:特别奖50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五、对成果申报的相关限制性要求(一)教学成果申报年限:以学年度申报。(二)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最多为5人;每人参与的成果不得超过两项。(三)各系(部)、处(室)推荐申报院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数量不受限制。(四)申报的论文须是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的高职教材成果申报者之一为主编;校本教材成果申报者之一为主编、并经过两年以上教学实践的检验、体现专业特色、符合高职高专课程体系。(五)凡已获得院级及以上奖项的成果不再申报院级教学成果奖。(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2)申报材料程序不符合申报规定者;(3)成果所有权存在争议者。(七)自2009年7月起,凡符合第三款教学成果类别的奖励办法按本办法执行,原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职工奖惩办法》中与本办法冲突的条款不再执行。六、成果申报人资格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忠诚教育事业,为人师表。(二)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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