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隆基泰和实业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进度控制点完成时间确认表工程名称:美芦庄园芦乡国际城编号:致:隆基泰和实业有限公司雄县分公司(甲方)我方已根据合同及要求于年月日完成了工程进度控制点的施工且通过验收。合同规定该进度控制点完成时间为年月日,按时/提前(滞后)天,请予以确认。附:工程验收证明资料(竣工验收付款需出具或尾款支付出具)合作单位(章)项目负责人日期监理单位审核意见:监理单位(章)监理总监日期项目工程部初审意见:(包括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验收意见)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区域财务主管意见:(填写提供发票情况、累计付款情况)区域财务主管日期本表一式五份,会签后退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工程部、区域财务、工程管理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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