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贷款工作补充通知各二级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这样,学生还款便于跟踪和管理,比原有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更加灵活方便,高校在读学生当年获得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为了便于规范我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生源地贷款做如下安排:1、凡学生假期回家后未在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续贷合同的,由各学院及时通知学生9月10日前与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联系办理;2、请将办理了生源地贷款合同的学生统计情况于2009年9月20日下午5点前汇总资助管理中心;3、回执单办理时间及地点安排:在校生务必于2009年9月18日以前在主校区G-112室办理;新生于2009年9月18-19日二天在主校区新生报到注册处统一办理。4、届时请各学院务必做好贷款学生信息核实登记工作,及时建立完善贷款学生信息库。待迎新工作结束后,于2009年9月20日前以电子版和纸质形式将信息库数据汇总资助管理中心备案。5、生源地贷款办理流程如下:已成功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应在新学期入校报到后,及时办理回执手续,流程如下:本人持合同中回执页1份(可用统一印制的回执单)2、学生用黑色笔填好表中相关信息(时间、签名等)并确保信息无误3、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填报专业学费、住宿费金额、核对、登记贷款学生信息(如实填写专业学费、住宿费)5、通过邮寄或家长传递方式,及时将合同回执交给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在校生请于20号前在主校区G-112办理新生18-19号期间在主校区报到处办理学生工作处2009年9月8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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