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概念强制措施的概念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方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检、法对象的唯一性一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剥夺的权利具有人身性一一人身自由目的具有预防性适用上具有法定性时间上具有临时性强制措施与刑罚的区别法律性质和适用目的不同适用对象不同法律根据不同适用的机关不同适用的时间不同稳定的程度不同法律后果不同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性质不同适用的对象不同法律依据不同适用的机关不同稳定性不同强制措施与保障诉讼进行的司法措施的区别性质不同适用对象不同适用条件不同有权适用的机关不同适用阶段不同种类不同与判决的关系不同公民的扭送扭送是公民将具有法定情形的人立即送交公、检法机关处理的行为根据刑诉法第36条的规定,任何公民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可能性的大小公安司法机关对案件的掌握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身体状况或其他情况。拘传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或有必要直接拘传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或审问的一种强制方法。拘传是法定5种刑事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贵种。公检法机关均有权适用。拘传的特征拘传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拘传的适用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已经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可随时进行,不需要拘传。经过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并不是拘传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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