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纠纷律师代理手册
【释义】
肖像权纠纷是指未经许可而使用他人肖像引起的纠纷
【管辖】
因肖像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法律适用】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100条、第120条,《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第150条、第151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肖像是指通过绘画、照相、雕塑、录像、电影艺术等形式使公民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肖像权,是公民对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包含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肖像权的基本内容包括:(1)肖像制作专有权,即通过造型艺术手段将人的外部形象表现出来;(2)肖像使用专有权,即肖像权人对自己肖像有权以任何方式进行自我使用,以取得自己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3)肖像利益维护权,即当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侵害时,肖像权人有权维护自己的肖像利益。在审判实践中,涉及肖像权的纠纷主要有:(1)肖像作者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将肖像转交他人使用;(2)对他人创作的肖像作品进行艺术加工后,转交他人使用。
近年来,随着以网络技术为代表的新兴科技的迅猛发展,涉及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的侵权纠纷大量出现,《规定》故将其确定为第三级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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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情况
肖像权纠纷
【案由解析】
肖像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是公民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
肖像权纠纷是指未经许可而使用他人肖像引起的纠纷。
肖像权的主要特征是:(1)肖像权是人格权,肖像权所体现的基本利益是精神利益。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最主要的是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保护肖像权所体现的这种精神利益。(2)肖像权具有明显的物质利益。与其他人格权不同,肖像权是具有一定财产利益的人格权,公民的肖像具有美学价值,具有美学价值的肖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转化为财产利益,虽然与其人格利益相比不具有主导地位,但是亦应当予以保护。(3)肖像权是公民专有的民事权利。首先体现为形象再现的专有性,即公民享有是否允许他人再现自己形象的权利。其次体现在肖像使用的处分性,肖像使用权是权利人的权利,部分转让使用权,是权利人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4)肖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自然人,肖像反映的是自然人外貌的人格属性,只能为自然人所独有。
【典型形态】
在实践中,肖像权纠纷主要有:因使用公众人物的肖像引发的纠纷、侵犯死者的肖像权引发的纠纷、非法转让取得的他人肖像使用权引发的纠纷等。
【常用法律条文及索引】
《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修正
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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