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投标法律风险防范李勇2014年04月23日目录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范法定招标范围与组织形式、招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控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控五、开标与评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控六、定标与合同谈判阶段的法律风险防控、招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控招标阶段的主要法律风险点:招标条件不具备的风险招标形式不合法的风险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风险招标文件编制、修改、发出的风险资格预审和项目踏勘中的风险擅自终止招标的风险招标单位人员泄露保密信息的风险招标条件不具备的风险招标通常需要具备的条件: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已经履行核准手续有招标所必须的相关资料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其他条件招标条件不具备进行招标的法律后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招标无效招标形式不合法的风险招标形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邀请招标,是或者其他组:读摸投标八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国家重点项目、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家发展计划部门或者地方省级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擅自进行邀请招标的法律后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标无效。招标形式不合法的风险风险防控:(1)尽量通过公开招标进行,需要采用邀请招标的,应经有关部门批准;(2)为简化程序,建议在项目申请报告中明确招标方式,以获得一次性批准,或以打包的方式向有关部门申请;(3)如果获得国家发改委等政府部门审批较困难,可以争取获得省级招标管理部门或集团公司的批准,以减轻招标人的责任。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风险主要表现形式:不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同样提供与招标项目有关信息不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以获得特定区域、行业或者部门奖项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要求提供与投标或者订立合同无关的证明材料;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者生产供应者;限制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风险法律后果: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风险防控:避免有意或无意的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发出前经法律人士审核把关招标文件编制、修改、发出的风险招标文件组成(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范围投人何翎具体,避免范不清导致投标人报价不致资格要求不得有歧视待遇;适当,不宜过高或过低工期要求质量要求明确具体,并作为实质性要求投标报价→「价高式价格式价格风险范围、超出风险投标保证金一|鄹+粝自没指盒件还时间(理免中标人招标文件编制、修改、发出的风险(3)评标标准和方法——根据项目特点设置,以使中标人符合预期(4)主要合同条款——参照范本、尽可能使条款有利于自己、范围明确有操作性、合理设置违约责任(5)技术要求——明确具体,对于关键的技术指标应以醒目方式标注,并作为实质性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如报价表格式、履约保函格式等,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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