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4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见附件2)由永安市黄村洋采石场黄村洋建筑用花岗岩和永安市下街石料厂内炉村黄村洋饰面砾岩两个矿山整合而成的矿山,整合后的矿业权人为永安市黄村洋采石场。整合前两个矿山均进行过小规模的露天开采。福建省永安市内炉矿区建筑用石料矿目前已办理矿山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等手续。根据相关要求,该矿山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矿山设计年产10万m3,服务年限18年。矿山采用露天开采,采矿方法为组台阶式露天开采,其基本情况见表-1。.87万元矿山回收率96%矿山贫化率0%采矿方法露天开采,组台阶式露天开采工作制度年生产25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8个小时开拓运输公路开拓-,主要影响主要为生态环境影响、粉尘、噪声、爆破振动及飞石对附近居民的影响。现场调查和资料分析表明矿山开采范围和附近有一些农田和农宅,农宅及其住户会受到粉尘、噪声、爆破振动及飞石的影响。矿山的纳污水体为内炉溪和南溪,内炉溪和南溪的主要水环境功能为工农业用水和景观。矿区下游5公里范围内的地表水没有作为饮用水源,也不是饮用水源保护区。福建省永安市内炉矿区建筑用石料矿的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内炉村(包括其下辖的自然村)。矿区中农宅距采场的最近距离为100米。、办公及生活用电,没有使用其它能源。按年采选10万立方米矿石,总的用电量为200万KW·h。、用量和再利用本项目的劳动定员20人,只有5人居住在矿山,生活用水取自附近的山泉水,日用水量约1吨。、排放量和排放方式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初期雨水、渣场的淋溶水、噪声、粉尘和弃渣。初期雨水、渣场的淋溶水的最大排放量不超过28m3/h,其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内炉溪。噪声主要来自地面的采矿设备、运输车辆和爆破。粉尘则主要来自矿石的采装运和破碎筛分,粉尘为无组织排放,采取的控制措施为湿式凿岩、湿式破碎、喷雾洒水和定期清洗车辆。爆破噪声对附近的居民影响较大,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控制爆破的作业时间段,只要将爆破的作业时间段与附近居民的睡觉和休息时间段错开,就可将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弃渣堆存在弃渣场内。在退役期内,渣场进行植被恢复。⑴,,。项目矿山的施工建设,不会导致物种的灭绝、引起物种损失,本项目施工期导致的对地表植被的破坏,随着区域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及重建,其破坏所引起的影响将慢慢被修复至维持在一个新的水平,影响较小;矿山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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