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附件 1: 镇海区区级绿色矿山考核指标 1. 主要考核内容 区级绿色矿山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矿山企业证照手续齐全: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征用( 占用) 林地手续; 具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二年内未受到与矿业相关的行政处罚。 区级绿色矿山应当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资源利用集约化 矿产资源利用率高, 达到或超过开发利用方案( 设计) 设定的指标,居区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吨耗资源产生的经济效益( 税、费、利) 高,居区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能耗指标低,居区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达到 95% 以上,露天开采矿山废弃物 100% 得到妥善处置。 开采方式科学化 严格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开采: — 2— 开采方式和加工工艺合理,加工设备先进; 制定科学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并严格实施, 采矿许可证登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覆盖率达到 95% 以上。 生产工艺环保化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列入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单位目录的, 应编制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落实环境应急措施; 选矿场的主要加工设备封闭运行或湿法加工,粉尘实现达标排放; 矿区主要运输道路硬化、防尘措施有效,矿石运输车辆驶离矿区时采取保洁措施,无粉尘飞扬现象; 矿山剥离的表土得到合理堆放,利于今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时使用;废碴、尾矿等固体废弃物有专用堆场和标准尾矿库,并最大限度得到综合利用; 建有规范完备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基本实现零排放;矿区建有截(排) 水沟,地表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 GB38 38— 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应功能区水质标准; 噪声排放达到 GBl2348 — 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的相应标准; 矿界周围声环境质量达到 GB3096 — 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功能区标准; 开采过程中产生的震动波对周边环境未造成危害; — 3— 企业管理规范化 绿色矿山创建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绿色矿山建设的职能机构,专人负责,职责、权限明确并形成制度性文件; 绿色矿山创建方案目标明确, 重点突出, 措施得当: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健全; 准确、及时地填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报及环境保护的有关报表,台帐、档案资料齐全; 矿容矿貌整洁,生产秩序井然;依法纳税,依规缴费,足额缴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 闭坑矿区生态化 有完备的局部闭坑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实现边开采边治理;闭矿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科学合理,并认真实施; 闭坑矿山无地质灾害隐患; 履行闭坑矿区的复垦复绿义务,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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