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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注意事项(建设单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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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招投标注意事项住建委招标办一、招标权限“京建发[2013]103号”市招标:市级及以上级别工程(根据立项,无立项看资金来源)区招标:区级工程(根据立项,无立项看资金来源)注:1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在所在区标办招标:中央单位、军队、外资、轨道交通、涉密及超高层项目在市标办招标。“京建发[2013]103号”,不考虑集中建设和配套建设,直接按权限划分;但其他招投标要求上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开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14号)相关政策加快办理。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类专业分包及监理项目可以在区标办招标,材料、设备类专业分包及劳务项目须在市标办招标二、招标范围2013版《标准文件》:9+12.“京建发[2011190号”、“京建法201121号”:全部纳入总包招标(生产类设备除外)、单位工程的概念3.《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10+1、单位工程的概念三、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C根据技术标准确定可承揽工程的最低等级D其它要求(房建类,特级不承揽3000万以下的工程)。说明:监理企业、项目经理、总监的资质要求同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于2015年1月日起执行。四、联合体京建法20127号”实施细则、2013版《标准文件》::作为联合体资质等级的确定依据。B联合体成员分工比例:作为权重,用于计算信用分、注册资本金等内容。五、暂估价招标」京建法[20112号”及其实施细则条文:暂估价形式的专业工程,限额以上进行招标解释一:按条文理解,限额以下无需招标。解释三:不论金额同总包发包形式由总包发包。理由:应招标的总包范围内的未竞争部分。解释三:限额以下且总投资3000万以下的无需招标。理由:01年市政府89号令第八条。六、质疑、异议与投诉《标法实施条例》质疑:关于工程招投标有关信息的疑问,是细节或技术性问题。招标人应对所有投标人进行答疑异议:对程序出现的质疑,常常隐含违法违规行为等。招标人应对提出异议的投标人进行解释。投诉:22条、44条、54条为“非异议不投诉”条款。七、工程进度款2013版《标准文件》、“财建[2004369号”、“京财经[205]1032号”:1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2每月一计量,三般在25日前。%。说明:上述支付方式已扣除质保金5%。上述支付中包含了预付款的抵扣。后两个文件的要求存在出入,但《标准文件填写指南》引用了“财建[2004]369号”八、代理费用1:发改价格[200457号”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解释:不执行此条款。招投标是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过程,与第三方无关,代理费应该根据“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支付。2暂估价形式的专业分包招标时,代理费是否支付。解释:总包招标时代理合同般按照预计合同额计算代理费,即ε包含了暂估价的金额,因此暂估价招标时无需重复支付代理费。另外,暂估价招标、总包招标时,预计金额与实际中标金额之间存在差异,属于据实调整的范围3遇到终止招标等情形,已发售的招标文件(含资审文件)应退还费用。另外,文件费用应仅限于印刷成本的补偿,不存在所谓“知识产权”的费用,此费用已存在于代理服务费九、分公司中标人将工程交由本公司管理、控股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承属于转包行为。施工现场、书面材料等场合不应将公司内为便于管理设立的项目部称为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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