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处、室、系:为了提高陕西广播电视大学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做好学校各系辅导员的管理工作,经学院研究,现将《陕西广播电视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工作部联系。特此通知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附件:陕西广播电视大学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政治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体现客观公正、民主监督、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班级事务管理的专职辅导员。考核内容与办法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党建工作、班级建设与学风建设、学生素质教育、就业服务与指导、学生日常管理和辅导员自身建设等。第五条考核办法(一)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工部、各院系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辅导员的考核工作。考核中应征求有关辅导员所管理学生的意见。(二)辅导员人数不足8人的,采取适当集中的合适方式进行。(三)由学工部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详细的《辅导员工作考核量化表》(附后),增强可操作性。辅导员考核得分是确定辅导员考核等次的基本依据。考核程序 第六条辅导员考核的程序为:(一)个人总结:辅导员本人对照工作职责,填写有关考核表,总结本年度的工作成绩及不足。 (二)个人述职:由辅导员本人向院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汇报本年度工作情况,并提供《辅导员量化考核表》中所列项目的原始工作资料。 (三)学生评议:院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等形式在辅导员所带学生中就其工作情况予以评议。学生评议面原则上不低于其所带学生的30%。 (四)院系考核:院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述职报告、实际工作表现及学生评议情况,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打分,并结合辅导员自评情况提出初评意见,报学工部审核。初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院系推荐“优秀”的辅导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院系辅导员总人数的13%。(五)学校终评:学校辅导员考核小组确定辅导员最终考核结果。第四章考核结果与运用第七条辅导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第八条考评为“优秀”等次的基本条件: (一)考评得分名列各院系前2名,并经院系推荐; (二)在辅导员工作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 (三)勤奋工作,能较好地理解、执行学校学生工作的思路,成绩突出; (四)能结合学生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注重理论学习,能及时开展工作研究,参评当年至少撰写1篇有关学生教育管理的调研报告或论文。第九条考核为“合格”等次的基本条件: (一)讲求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工作职责; (三)工作中没有发生严重责任事故; (四)学生评议满意率达到参加评议学生人数的50%以上; (五)没有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辅导员会议、培训等。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违反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能为人师表者;不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工作职责者;因工作不到位或失职发生严重责任事故者;学生评议满意率低于参加评议学生人数的50%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辅导员的会议、培训等。第十一条对于考评“优秀”者,学校授予“优秀辅导员”称号,颁发证书、奖品或奖金。 第十二条凡辅导员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思想上不求上进,工作上不思进取,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工作津贴及进行必要的纪律处分。考核为不合格者,应予解聘。 第十三条学生辅导员在完成基本工作量,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享受辅导员工作津贴。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聘用、干部推荐等方面的重要依据。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各院系考评工作应在每年12月中旬完成,学校考评工作在12月底完成。对辅导员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第十六条外聘辅导员同时考核,优秀指标另行计算。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附件:1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院系(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担任辅导员起始时间目前所带班级及学生数个人自评个人签名(盖章):年月日院系考核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学校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备注注:辅导员年度工作总结和其它原始材料附后。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考核单位:院系考核小组被考核人:年度:(表一)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自评得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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