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发包人责任发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及时拨款,因款项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以单栋楼施工前2日,负责接通承包人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的接点。满足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发包人向承包人无偿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工人住宿、生活及施工用水电、工人食堂指定地点、材料库房、外墙保温施工用脚手架、脚手架至少提供满铺二步脚手板、提供垂直运输。与门窗框穿插进行。发包人负责审核并批准乙方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方案、随时监督检查乙方施工进度的质量,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有关结算。发包人负责协调承包人与其它分包商的配合等工作。第八条承包人责任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要求和有关技术说明,进行外墙保温工程施工,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和保证相关材料、人员、机具的供应和到位,并在进场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计划,以确保整个施工的顺利进行。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及企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进行外墙保温施工。。配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管理。承包人应在开工前递交有关材料样品及检验报告及关键材料的二检报告。承包人应服从甲方、总包、监理单位的指令、安排、检验及各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及地方或工地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甲方和监理可做出每次500-2000元的罚款。承包人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对施工中扬尘、噪音、环境污染、垃圾处理等要求及时有效,做到工完、料净、场清,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创包头市安全文明工地。承包人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服从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安全、机械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现场管理、料具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环卫卫生管理等方面达到承包人要求。承包人制定有效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书面对施工人员交底,提高施工人员成品、半成品保护意识,以免造成成品、半成品损坏,并在交用前,承担成品保护作用。承包人及时将保温施工的垃圾清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由发包人统一运至场外。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厂家营业法人执照(复印件)、产品简介(国家认证实验室的试验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技术、质量、工序安排、工期安排、成品保护、安全施工)。承包人负责二次材料进场的检测费用(包括聚苯板、抗裂砂浆、耐碱网格布)。承包人自行检查外脚手是否符合安全施工需要,如不符合则不得擅自施工,承包人对现场的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各种人身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承包方负责将凸窗板及装饰线上堆积的废弃混凝土剔凿清理完毕后进行施工。承包人所施工的外墙保温工程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下,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并承担在此期间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所应起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第九条工期顺延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2天,不能交承包方外墙保温施工作业条件,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时;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时。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时。因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时。各工种交差作业时对外墙保温破坏而进行有偿修复时。与保温作业面交接的其他工种操作影响保温收口时,工期相应延长。第十条工程验收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1)材料验收;(2)隐蔽工程验收;3)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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