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GJB 1389A-2005 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系统电磁兼容性的总要求, 包括系统内电磁兼容性要求、系统对外部电磁环境的适应性要求、雷电防护要求、静电防护要求和电磁辐射的危害防护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新研制的和改进的各种武器系统, 例如飞机、舰船、导弹和地面系统等。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提倡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JB 72A-2002 电磁干扰和电磁兼容性术语 GJB 151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 GJB 152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 GJB 573A-1998 引信环境与性能实验方法 GJB 舰船系统界面要求电磁环境直流磁场环境 3 术语和定义 GJB 72A-2002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电磁环境效应 ic environmental effects 电磁环境对电气电子系统、设各、装置的运行能力的影响。它涵盖所有的电磁学科, 包括电磁兼容性, 电磁干扰, 电磁易损性, 电磁脉冲, 电子对抗、电磁辐射对武器装备和易挥发物质的危害,以及雷电和沉积静电(P-static) 等自然效应。[GJB 72A-2002 ,定义 ] 甲板下 below deck 舰船内周围有金属结构的部位,或对电磁辐射提供有效衰减的部位,例如金属船壳、水面舰船的上层结构、潜艇的壳体和非金属舰船的屏蔽舱室等的内部区域。 甲板上 above deck 舰船上直接暴露于外部电磁环境和甲板下以外的区域。 promising emanations 保密信息处理系统产生的、承载保密信息的无意发射信号。如果这些信号被截获和分析,将会泄漏该系统处理的安全信息。 电起爆装置 electrically initiated device (EID) 电起爆装置是用电能产生爆炸的、烟火的、热的或机械输出的独立的单元、装置或组件,包括热桥丝电起爆装置、导电合成电雷管、半导体桥式电起爆装置、激光起爆器、爆炸箔起爆器、燃烧线或熔断保险丝等。 雷电直接效应 lightning direct effects 当雷电电弧附着时伴随严生的高温、高压冲击波和电磁能量对系统所造成的燃烧、熔蚀、爆炸、结构畸变和强度降低等效应。 雷电间接效应 lightning indirect effects 2 当雷电放电时伴随产生的强电磁脉冲感应引起的过电压或过电流对系统电气电子设备所造成的损坏或干扰。 安全裕度 safety margins 敏感度门限与环境中的实际干扰信号电平之间的相对数值之差,用分贝表示。[GJB 72A-2002 ,定义 ] 最大不发火激励 maxim-um no-fire stimulus (MNFS) 置信度为 95% ,在 5min 内没有引起多于 % 的电起爆装置发火的最大发火激励。对于装有延迟元件或响应时间大于 5min 的电超爆装置,在确定最大不发火激励时,发火激励应施加正常激励所需要的时间。 二次电子倍增 multipaction 二次电子倍增是一个仅在高真空环境中发生的射频谐振效应。在高真空环境中, 由于射频场使自由电子加速, 引起与可能产生次级电子的表面碰撞而产生次级电子, 这些次级电子被加速后又产生更多的电子,最终导致较多的放电并可能使设备损坏。 4 一般要求 总则系统内所有分系统和设备之间应是电磁兼容的,系统与系统外部的电磁环境也应兼容。 验证应在典型(能反映电磁兼容性整体水平的)系统上进行系统电磁兼容性的验证。对安全有关键性影响的功能, 应证明在系统内是电磁兼容的, 并在使用之前证明它与外部环境是电磁兼容的。验证应考虑到系统全寿命期的所有状态或阶段, 包括正常的工作、检查、贮存、运输、搬运、包装、维护、加载、卸载和发射等, 还要考虑实现上述各种状态( 或阶段) 相应的正常操作程序。 5 详细要求 安全裕度应根据系统工作性能的要求、系统硬件的不一致性以及验证系统设计要求时有关的不确定因素,确定安全裕度: a) 对于安全或者完成任务有关键性影响的功能,系统应具有至少 6dB 的安全裕度。 b) 对于需要确保系统安全的电起爆装置,其最大不发火激励(MNFS) 应具有至少 B 的安全裕度;对于其他电起爆装置的最大不发火激励(MNFS) 应具有 6dB 的安全裕度。在测量安全裕度期间, 安装在系统部件中的测试仪应捕获最大的系统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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