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产品买卖合同(山东省2019版)政府示范文本标签内容含安装要点甲方(岀卖人)向乙方(买受人)岀售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产品,并负责安装,乙方支付费用。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供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产品买卖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2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接受委托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合同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的内容。本合同空格部位填写的其他需要添加的内容, 双方当事人可协商确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 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4•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对方提供本人(企业)信用记录信息的,对方应积极配合予以提供。5•双方当事人应保证本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一方应于变化后及时通知对方。 因上述信息有误或变化后未通知对方, 导致未能有效接收有关通知文件的,相应后果由责任方自行承担。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报送乙方所在地人民防空办公室壹份)。7•本合同文本应包括以下附件: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产品供货清单。出卖人(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买受人(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产品买卖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物、价款及相关要求1•乙方同意购买甲方生产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乙方购买甲方防护(化)设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详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产品供货清单》 (附件)。2•本合同产品价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Y: )。本合同产品价款包括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检测费。3•乙方指定送货及安装地点为 市县(市、区) 路号。4•因工程设计变更原因造成设备数量或者安装工程量增减,乙方应将涉及防护(化)设备产品修改、变更施工图的情况在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合同价款做相应增减,价格标准按照原合同单价以及优惠率执行。第二条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乙方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款:1•合同订立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的 %,计:人民币(大写) 元(Y:—元)。2•甲方将防护(化)设备( )运抵乙方指定现场后 个工作日内(因乙方原因造成防护(化)设备无法运抵指定现场情况除外),乙方按甲方运抵指定场所的防护(化)设备数量和价格,向甲方支付其合同价款的 %,计:人民币(大写) 元(Y: 元)。3•运抵指定现场的防护(化)设备安装完毕后,甲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验收,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提供自验收证明材料,乙方收到甲方自验收证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已安装完毕的防护(化)设备产品合同价款 %,计:人民币(大写) 元(Y:—元)。4•防护(化)设备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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