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气瓶使用安全管理协议甲方:乙方:大连隆源气体有限公司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于外供工业气体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统一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文件要求,遵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经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以下安全管理协议:一、 本协议中的工业气瓶是指乙方提供的用于甲方使用的氧气瓶、氢气瓶、氮气瓶、氦气瓶、乙炔瓶、二氧化碳气瓶、氩气瓶、丙烷瓶、混合气瓶、杜瓦瓶等。二、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在乙方合格气瓶送达甲方厂区后,储存和使用的安全责任即转移到甲方。2、 甲方在储存、使用气瓶时,空瓶、实瓶应分开存放,并应有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3、 甲方在气瓶使用现场应有气瓶防止倾倒措施,并应经常对操作人员使用气瓶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保证操作人员持证操作。4、 甲方在气瓶使用中应注意保持气瓶的剩余压力,不得用尽。5、 甲方应妥善保管好乙方的气瓶,不得损坏和丢失。三、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相关安全资质证明等复印件。2、 乙方提供的工业气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定,气瓶必须配有防震圈、瓶帽、瓶阀等安全装置,并确保其安全、有效。3、 乙方所提供气瓶均应经过指定检验机构检测,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所提供气瓶必须粘贴气瓶警示标签。4、 氧气、强氧化剂气瓶不得与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同车混装;所装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混装。5、 车前应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三角形标志。6、 装卸气瓶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做到轻装轻卸。7、 禁止吸烟,不得接触明火。8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9、 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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