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管理制度为保障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 预防工伤事故, 促进安全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 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三、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一) 故意犯罪的; (二) 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 自残或者自杀的。四、关于职工在工作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的规定 1、职工在工作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发生任何意外, 车间部门主管人员应在 6 小时之内及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各项保险事宜。 2、车间部门主管人员未对职工工伤进行上报的, 因工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车间部门主管人员承担。 3、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将工伤人员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五、办理工伤保险所需提供的材料 1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病例、药费报销单、诊断证明 4 、单位事故报告 5 、车祸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 2 个人的证言证词(叙述当场事故过程) 8、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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