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南片区文本.doc文本一•总则 1二•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2三•土地利用性质 2四•用地兼容性 3五•土地开发强度 3六•四线控制 4七•公共设施规划控制 5八•城市设计及其它有关规定 8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住建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结合荆州市城乡规划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片区的规划法定文件(以下简称“本规划”)。同时作为本法定文件编制依据有: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规划法(2008年)》;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4、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5、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6、 《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06版)》;7、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8、 《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9、 《荆州市纪南镇镇域规划(2015-2030)》;10、 《荆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11、 《荆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12、 《荆州市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规定》。第二条纪南片区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为:庙湖以西,海子湖、沪渝高速公路以北,荆州大道、纪南城遗址、钱家湾河以东,新318国道、董九路以南。第三条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法定文件有关规定,还应符合国家、湖北省及荆州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本规划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06版)》、《荆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荆州市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规定》确定;有关名词解释及其它技术规定详见附录《荆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注释》(以下简称《注释》)。《注释》是制定和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技术规定。第四条本片区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中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第五条本规划自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实行。第六条本文本中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遵守。二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第七条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富裕的现代化功能片区。第/(条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以生态文化旅游、居住、片区级公共服务中心为主的功能区,,,旅游、。三土地利用性质第力条依据本片区的功能定位,确定本片区主要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仓储用地、道路与广场用地、工程设施用地及绿地等用地。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规划“法定文件”O第十条本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旦这类土地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第十一条本规划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工程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上,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补偿。第十二条本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实际的用地红线范围,在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四用地兼容性第十三条用地兼容性质指经过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可部分或全部转换的用地性质,本片区内允许兼容的地块,允许各地块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对用地性质作不同程度的调整和限制;另有用地为禁止兼容用地,即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允许兼容的用地性质,禁止规划管理部门在用地研究时,不允许列入研究范围的用地。,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会对本片区的交通、配套设施等带来影响时,应对本规划进行必要的检讨;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规划“图纸”的“法定文件”规定。在本规划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土地开发项目及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1) 对本规划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2) 对本规划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3) 川气东送两侧50—200米范围内地块建设强度需征求管道所属部门意见,并报荆州市能源主管部门审批。4) 高台单元位于楚纪南故城四类建设控制地带内,单元内建筑高度不得对遗址区域造成视觉影响,项目建设前应进行视线分析并征求文物部门同意。六“五线”控制第十五条本片区的“红线”主要是城市道路等用地控制线。城市道路按主干路、干路、支路三级体系进行控制。主干路、干路应采取实线控制。主干路红线宽度为24-60米,荆州大道道路红线宽度60米,凤凰大道红线宽度为55米,楚都
纪南片区文本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