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市县(市、区) 镇村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甲方(原承包方): 住址: 乙方(受让方): 住址: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流转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标准: 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座落在的土地(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共亩以流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方式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流转给乙方用于。上述土地交付标准:。第二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享有按时收取流转价款权利; 2. 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 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补偿: 3. 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2. 不得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 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 环保方面应按国家标准达标排放; 5. 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 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建筑物补偿。第三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双方协商同意以第方式支付流转价款: (一)现金形式支付: 1. 第一年流转价款为人民币元, 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2. 本合同生效后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定金,定金在最后一年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3. 本合同生效后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年度的流转价款, 以后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流转价款。(二)实物(稻谷)折现形式支付: 1. 协议流转价款为每年每亩斤稻谷, 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2. 本合同生效后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定金,定金在最后一年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3. 每年结算支付两次,分别以当年月日和月日的稻谷市场价为准折以现金兑付, 每年月日和月日为兑付日。第四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 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 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 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二) 经双方协商一致, 可另签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三) 合同期满后, 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 乙方应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设施, 将土地整平后交给甲方, 如甲方提出要保留地面设施的, 地面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如需继续经营, 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包权, 但需与甲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四) 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的, 超过的时间无效。(五) 合同期内, 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 本合同自动终止, 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分配, 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 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的% 滞纳金。逾期个月视为乙方单方违约, 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定金,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归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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