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协议甲方(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乙方(培训人员):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邮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培训事项甲方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意出资送乙方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下称“培训”,乙方参加培训结束后,回到甲方单位继续工作服务。第二条:培训时间与方式(一) 培训时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天;(二) 培训方式: (脱产、半脱产、函授、业余、自学);(三) 培训机构: ;第三条:培训项目与内容(一) 参加培训项目: ;(二) 培训主要内容: ;第四条:培训效果与要求乙方在培训结束时要保证达到以下水平与要求:(一) 取得培训机构颁发的成绩单、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乙方受训后荣获的相关资格证书由甲方保存,待乙方离职日或协议服务满年限后交付乙方。(二) 甲方提出的学习目标与要求:1、 能够熟练掌握应用专业或相关理论知识,甲方可通过面试、笔试或在工作中考核等方式进行检验;2、具备胜任 岗位或职务实践操作技能和关键任务能力,以《岗位职责与考核标准》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为评定标准。3、 其它要求:(1) ;第五条:培训费用(一) 费用范围及标准1、 培训期内,甲方为乙方出资培训的费用包括学杂费、教材费、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工资不可作为培训费用的构成,依照劳动合同支付。)2、培训费用中学杂费、教材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由甲方为乙方支付给培训机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由乙方支付后向甲方报销,其他费用未经甲方同意支出的,由乙方承担,不得报销;(二) 费用报销1、乙方报销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及其他经甲方同意支付的费用,应当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服务期培训期结束后,乙方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水平与要求的,应服从甲方分配,安排工作岗位,服务期限为 月,自乙方培训完成上岗之日起计算;如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可选择放弃或继续履行剩余服务期。如甲方选择放弃剩余服务期的,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甲方不向乙方追索剩余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如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剩余服务期约定,则双方续订劳动合同,并提供工作岗位,乙方应继续履行剩余服务期的约定;第七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 保证及时向乙方支付约定范围内的各项培训费用;2、 保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条件;3、 在培训期间,做好培训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4、 保证在乙方完成培训任务后,安排在适合的工作岗位或职务,并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第八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 保证完成培训目标和学习任务,取得相关学习证件证明材料,并在服务期内交由甲方保管;2、 保证在培训期服从管理,已阅读并保证不违反甲方与培训单位的各项政策、制度与规定;3、 保证根据甲方安排的时间参加培训;乙方不得以接受培训为名,贻误本职工作或者违反劳动纪律及其他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4、 保证在培训期内维护自身安全和甲方一切利益;第九条:违约责任(一) 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构成违约,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 在培训结束时,未能完成培训目标任务或未取得相应证书证明材料,乙方向甲方赔偿全部培训费用;2、 在培训期内违反了甲方和培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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