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只可收三类费用记者看到, 《暂行办法》中明文规定,幼儿园收费实行省定项目,各级各类幼儿园可对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成本补偿机制, 保教费的标准主要根据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办学质量, 结合幼儿园评定等级确定。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 幼儿园还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以外, 向幼儿提供可以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三项:伙食费、托管费和校车费。《暂行办法》同时强调,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除了保教费和服务性收费以外,幼儿园为方便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引带产生的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和体检费,也可以向家长代收。课本空调费公用经费出在将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同时, 报名费、赞助费等家长耳熟能详的费用,也被严禁收取。《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中明确规定, 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在正常的开园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 另外收取费用; 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或“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值得注意的是,因幼儿保育教育及幼儿园管理需要,所产生的暖气、空调、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信息服务、课本( 学习) 资料等费用, 也要从幼儿园公用经费中开支, 不得设立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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