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问责追究制度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岗位规范,严肃责任追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以及畜牧局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员工。一、中心成立安全生产问责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问责的领导工作。领导组组长:XXX(中心主任)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二、问责范围及对象凡在单位工作中由于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认真,导致实验室、储藏库、冷库、办公区出现安全隐患、安全事故的,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三、问责的基本原则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罚相结合;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件(隐患)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3、坚持事后追究为事前追究,事后问责为事前问责的原则。四、需要问责事项的确认1、一般安全隐患,由包括办公室及各科室管理人员在内的各级安全检查人员讨论,依照有关一般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认定标准确认;2、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由州畜牧兽医局、巴州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消防部门、公安部门等部门排查,依照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认定标准确认;3、人身安全事故中的轻伤、重伤、伤亡事故,按照专业机构判定的伤害程度确认。五、安全生产问责的信息来源1、中心安全生产检查和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结果;2、分管安全工作班子成员的监督意见;3、职工举报经查属实的信息;4、其它渠道获取的需要问责经查属实的信息。六、问责及处理方式1、一般安全隐患责任的问责,由中心给予责令改正(整改)、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罚。2、上级部门提出的一般安全隐患,按照上级部门提出的处罚决定进行处罚。上级部门未提及处罚事项的,按照中心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3、重大安全隐患由上级部门依照有
安全生产追责问责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