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排管、手井施工合同甲方:南通金凤置业有限公司乙方:南通冠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约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翠湖景苑室电力外排管及手井工程。2、建设依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和甲方要求。3、工程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北一环翠园路交界处4、工程内容:翠湖景苑项目电力排管及手井敷设、施工、安装等5、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开工报告为准。总日历日期40天。6、质量等级:合格。7、合同价款:壹佰贰拾捌万元整,一次性包定价。第二条依据1、依据甲方提供施工图为准,乙方一次性报价,双方认可的计价依据结算。第三条图纸1、图纸提供日期:合同签订2日内交付乙方。2、图纸提供套数:图纸二套。第四条甲方工作1、保证三通一平。负责与乙方协调安排现场材料、设备堆放;临时施工用房场地划分(甲方不提供暂设及库房)。2、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用临时水、电源接入点,但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自备计量表具。3、负责现场的组织协调。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第五条乙方工作1、严格执行乙方制定并经过甲方确认的施工计划;2、严格按设计图纸、工艺要求组织施工;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组织、协调工作,尊重监理;4、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乙方全权负责,施工现场必须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5、乙方指派曹忠负责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及人员的管理、验收准备工作;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7、负责办理乙方应该办理的批件、证件;8、负责施工技术档案及内业资料的编制整理工作(竣工档案一式三份,工程竣工后结算前交于甲方);9、乙方进入现场施工,不得损坏现场已完的各项成品工程,如有损坏,负修复及赔偿责任。10、乙方保证不拖欠工人工资;第六条工程进度计划1、乙方在开工前必须编制好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审批,甲方应在3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得甲方批准。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实施,接受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滞后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落实。3、乙方必须保证投入一定的资金、人力、设备,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按合同计划完成。项目经理等主要领导和施工队伍,要相对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4、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工,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每逾期一天扣罚工程总造价1%。,以此类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果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经甲方确认工期可以顺延。第七条竣工验收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相关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在完工后20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2套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在7天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2、甲方如果在收到乙方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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