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国资上市公司)要点国资上市公司(发行人)向认购方发行 A股股票,认购方支付认购价款,约定认购价格、锁定期、生效条件等。 本协议需国资委、证监会、股东会等各方批准后生效。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发行人:认购方:上述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一、认购价款、认购数量、认购价格、锁定期及支付方式认购价格和认购价款90%,最终认购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不含定价基准日)的20发行人向认购方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认购方每股认购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认购方所认购股份应支付的认购价款( 认购价款”)按以下方式计算:认购方每股认购价格 X认购方认购的股份数量。 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20元。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如果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或定价方式做出调整的,双方应尽快协商本次认购的价格或定价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后,认购方认购股份的价格或定价方式方可相应地进行调整。尽管有前述规定,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结束日期间,发行人发生除息、除权行为的, 则上述认购价格应相应进行调整。认购方式及认购数量认购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A股股票,每股面值一元人民币。如果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做出调整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后,认购方认购的股份数量可相应地进行调整。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结束日期间,发行人发生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认购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以使得在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占发行人全部已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不变。认购方拟认购数量具体如下:认购方 认购数量(股),以及本次发行结束后认购方基于本次认购的 A股股票因本公司派发股票股利、转增股本而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在锁定期(自本次发行结束日起,锁定期为3至5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该等锁定期届满后,认购股份的转让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将全部认购价款(如认购方根据《股份认购协议》选择以保证金冲抵认购价款的,则为扣除认购方已缴纳的保证金后的金额)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股份认购协议》生效之后,认购方应在收到发行人发出的认购价款缴纳通知后如果认购方预计无法在缴款期限内足额缴付认购价款的,应立即通知发行人。认购方 未能在缴款期限内足额缴付认购价款的, 发行人有权决定取消认购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自《股份认购协议》签署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认购方应当支付相当于《股份认购协议》项下认购总价款的百分之五的保证金。认购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保证金,经发行人书面催告后2个工作日仍未足额缴纳的,发行人有权终止《股份认购协议》,取消认购方的认购资格,并按照全部认购价款的百分之十向认购方收取违约金。对于已缴纳的保证金,认购方可选择:(1)用于冲抵认购方所需缴纳的认购价款, 保证金孳息应在认购方足额缴付剩余认购价款后,由发行人返还给认购方;或者条的约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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