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在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中农民参与组织模式.doc浅谈在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中农民参与组织模式普洱市江城县国土资源局云南普洱665900摘要:在实际的土地整治项目中,农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如何使农民更好地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如何保障农民参与的合法性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首先说明了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中农民参与的意义,然后分析了当前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中农民参与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在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中农民参与组织模式的措施。关键词:农村;土地整治;农民参与;权利;监管一、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中农民参与的意义首先,促使政府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在基层执行政府惠农政策的过程中,往往出现不到位的现彖。农民参与组织的监督可以促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按设计方案实施,确保设计工程量不减少。其次,保证土地整治工程的建设质量。土地整治项目所建设的工程是直接为农业牛产和农民牛活服务的,农民是肓接的使用者。因此,项目区的农民会有广泛、高度的参与,更加关注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自觉地承担工程质量监理员的职责。再次,提高土地整治工程的设计质量。项目区农民对本地的地形、地貌、农业牛产特点更加了解,在设计过程中,农民参与组织参与设计讨论和征求意见,可以避免工程设计中华而不实、脱离实际等问题,使有限的惠农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整治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项目建成后虽能惠及项目区所有农户,但实施过程中农户需求的多样性和矛盾性决定了项目管理的协调难度大。农民参与组织以组织化参与方式可以将农民的私人利益聚集和整合,剔除不合理的利益需求,将合理的利益诉求以集体行动的方式传导给项目业主,可显著降低协调难度并提高效率。二、 当前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中农民参与存在的问题(一) 规划设计阶段项目选址不知情、规划意愿表达呈现被动式、小范围。现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是以政府主导自上而下为主,项目计划下达受规模限制,项目选址,坚持相对集中,连片推进。因此,选址阶段基本忽略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群众的参与,更多地是考虑地方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项目选址一经确定下来,规划设计单位一般采用召集村、支两委及村民代表座谈的方式征求农民意见,由于受召集范围的局限性、规划设计标准的限制性,农民群众的意愿只能得到部分落实。(二) 工程实施阶段农民参与施工、监督程度低,信息反映渠道不畅。农民作为第三方使用权人,参与、监督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程度比较低,并且没有话语权,不容易引起重视,H反映问题的渠道不畅,逐级上报耗时耗精力。(三) 后期管护阶段后期管护主体依据不同情况分为县、乡、村三级政府组织或者农民集体组织。限于现实情况,农民组织承担后期管护的少之又少,加上各级政府资金短缺,后期管护基木处于管理缺位状态。三、 在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中农民参与组织模式(一)农民参与组织的人员构成和产牛原则上项目区的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农民参与组织,负责对本行政村范围内的土地整治项目进行监督、协调等工作。农民参与组织应有威望较高的离退休人员、工程施工技术人员、种出能手和办事公道的4类人员组成。组织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农民参与组织由该行政村项目所涉及的自然村推举一位代表为成员,自然村代表可由自然村所在的村民小组选举产牛,也可以以协商的方式产牛。农民参与组织在成员中可选举或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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