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决策涉及房地产年租赁价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12]第N253号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G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南京医药有股份限公司经营决策涉及房地产年租赁价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决策涉及房地产年租赁价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目录注册资产评估师明 1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资1产评估报告正文 2一、绪言 2二、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2三、评估目的 3四、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3五、价值类型和定义 4六、评估基准日 4七、评估依据 4八、评估方法 九5、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声情况 6十、评估假设 5十一、评估结论 7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7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8十四、评估报告日 8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I南京医药有股份限公司经营决策涉及房地产年租赁价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附件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承诺函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II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决策涉及房地产年租赁价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三、我们与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法律权属的关注和查验,并不构成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任何形式的保证。五、本报告评估结论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对本次委托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于报告限定的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评估假设限制条件下形成的专业意见,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六、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决策涉及房地产年租赁价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决策涉及房地产年租赁价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苏华评报字[2012]第N253号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主要采用市场比较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决策涉及的房地产于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1日的年租赁价格进行了评估。评估目的: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方法:市场比较法。评估对象: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报房地产的年租赁价格。评估范围: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位于南京市白下区延龄巷27号的房地产(,)。价值类型:市场价值。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1日。评估结论:经采用市场法评估,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白下区延龄巷27号办公用途的房地产(,)于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1日时的年租赁价格为人民币捌佰壹拾肆万叁仟玖佰圆整()。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决策涉及房地产年租赁价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决策涉及房地产年租赁价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苏华评报字[2012]第N253号一、绪言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主要采用市场比较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决策涉及的位于南京市白下区延龄巷27号的房地产于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1日时的年租赁价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过程和结果报告如下:二、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一)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均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白下区中山东路486号)法定代表人:周耀平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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