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二手电动车转让协议出卖人:买受人:出卖人现将 车转让于买受人。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协议如下:1、该电动车目前已行驶14000公里,车况已由买受人认可,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元。2、该电动车转让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维护修理或被盗等)与出卖人(行驶证登记人)无关。3、该电动车转让后,买受人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出卖人无关。4、该电动车转让后,买受人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出卖人无关。5、协议规定该电动车只能买受人本人使用,买受人不得转卖(转借)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身份证 地址联系电话 买受人身份证 地址联系电话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备用本协议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买受人(签章):出卖人(签章):制度说明制度是以执行力为保障的。制度”之所以可以对个人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是以有效的执行力为前提的,即有强制力保证其执行和实施,否则制度的约束力将无从实现,对人们的行为也将起不到任何的规范作用。只有通过执行的过程制度才成为现实的制度,就像是一把标尺,如果没有被用来划线、测量,它将无异于普通的木条或钢板,只能是可能性的标尺,而不是现实的标尺。制度亦并非单纯的规则条文,规则条文是死板的,静态的,而制度是对人们的行为发生作用的,动态的,而且是操作灵活,时常变化的。是执行力将规则条文由静态转变为了动态,赋予了其能动性,使其在执行中得以实现其约束作用,证明了自己的规范、调节能力,从而得以被人们遵守,才真正成为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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