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融资金监管办法.doc地方融资金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市的融资精神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融。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县加大了融资力度。为有效1“强融资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融资资金是指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融资机构(以下简称融资机构)代表县人民政府向金融机构发放融资资k项目投资融资资金、吸收民间资本、社会资本融资资金、资产资源融资资金、捆绑到省市融资平台的融资资金(以下简称融资资金)。"资金第三条各金融机构和县财政局是管理和监督融资资金、管理和监督融资资金使用和偿还的职能机构第四条融资资金由政府担保、财政担保。县级财政部门向省级、“级及其他相关部门出具财政担保函。融资机构是融资资金的承贷单n、还款主体,负责上报全县融资资金情况,积极督促项目业主按时尝还贷款本息。项目业主应与融资机构签订贷款合同,承担贷款人的*济和法律责任。负责按时偿还融资资金本息。为了如实反映融资成本和加强融资申报,融资贷款申请费按贷款项目实际融资资金的 3%是取。计算第五条使用融资资金的项目业主应严格按照本暂行办法的要求,完善项目建设程序、项目评估、项目监理等工作。第K条成立县融资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工业"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项目,虫资机构等组成。负责融资项目审批、融资资金分配、核算和监督等。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每笔贷款项目实际到位的融资资金累计额的2+7%提取为办公室融资资金管理费用。第二章贷款承诺和使用第七条各类融资机构管理的融资资金应严格遵守政府相关文件精"申和贷款合同规定,坚持计划贷款、优惠支持、资广担保、专项资金、借款人本息。的原则第八条使用融资资金的项目业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独立核算、白负盈亏、法人资格;(一)经营方向和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贷款项目业主应有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并经县政府批准;(四)资金使用效率和还本付息能力良好;(5)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第九条具备上述条件的借款单位应向金融机构提交贷款申请及其n相关条件和材料;根据借款人的申请,融资机构应审核具财务状况利润稳定隹、发展前景、建设项目可行性等条件和数据,审核通过后与借款人签订预贷款合同。在合同中,必须指定贷款类型、用途、金额、利率、期限、还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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