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物业管理公司:现将〈〈宁波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一年四月十八日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第一条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行为,促进汽车消费,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0]933号)和〈〈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可按本办法收取停车管理费。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住宅小区,是指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的居住生活区,包括居住区、小区、组团。第四条住宅小区停车应具备停车场地,并配建照明、通讯、排水、消防等设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志标线,保障车辆安全进出。如需在住宅小区内道路设置停车场地的, 在不影响正常交通和业主、住用人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征得业主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划定车位。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场地仅限于本住宅小区内业主、 住用人停车和外来人员临时停车; 禁止在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场地包月停放大客车、 1吨及以上货车和外来车辆。第五条停车管理服务内容和职责:(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精品文档(二) 对车辆进出进行登记;(三) 维护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对停放的车俩进行巡查;(四) 负责公共停车场地的卫生及其维修;(五) 定期清点场内车辆。第六条停车管理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一) 产权属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停车场地和业主、住用人所有的停车车位 (库)的停车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二) 产权属物业管理公司所有(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的停车场地和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第七条产权属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停车场地的停车管理收费标准:(一) 室内集中车库停车管理费1、包月停车管理费:(1)住宅小区住用人车辆收费标准:7座以下客车和3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20元;7座及以上客车每辆每月15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30元。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20元。(2)外来车辆收费标准:7座以下客车和3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80元;7座及以上客车每辆每月22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 50元。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 30元。2、临时停车管理收费标准: 4小时内,汽车每辆(次) 3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次)2元;超过4小时,汽车加收每4小时3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加收每4小时2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连续时间 24小时)收费,汽车超过没辆12元,按12元收取;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超过每辆 8元的,按8元收取。(二) 室外露天停车场地停车管理费1、包月停车管理收费标准: 7座及以下客车和1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2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30元。2、临时停车管理收费标准:1小时内不收费;1小时以上至4小时内,汽车每辆(次)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次) 1元;超过4小时,汽车加收每4小时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加收每4小时1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第八条产权属业主、住用人所有的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收费标准:室内集中车库停车管理费,汽车每车位每月 30元。底层独用汽车库不得收费。第九条产权属物业管理公司所有(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的停车场地和停车车位 (库)的停车管理费,允许物业管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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