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率调整通知函各供应商: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仃%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6%;原适用税率11%的,调整至10%。为确保购销双方互利共赢、平稳过度,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相关事项通知如下:1、 4月未完成的供应商订单,如在5月1日以后开具发票,均按未税价乘以相应的新税率,如订单是含税单价的,未税金额为:含税单价 /、 5月1日之前已经交货,但发票在5月1日之后开具的,均按照第一条处理方式用新税率开票(按未税价开票)。3、5月1日之后所有合同含税价按原先合同价/*,请各供应商配合执行!若5月1日开始提供发票未依据以THANKS!!!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税率调整通知函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