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甲方(聘请方):乙方(受聘方):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因业务需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双方经协商一致,现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一、 法律顾问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成员由 律师组成。如因甲方重大项目需要,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协助处理。二、 服务内容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1、 提供法律咨询(包括甲方业务经营所涉及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劳动所涉及的法律事项提供咨询);向甲方提供有利于企业经营发展的新的法律法规信息;2、 草拟、审查、修改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如声明、公告或函件等)、章程、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3、 每年为甲方开展一次全面法律风险评估并出具报告;4、 为甲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制宣传教育,每两个月至少一次,主题由双方商定,培训时长不少于1小时;若甲方要求为其园区企业开展法律培训,乙方应配合,但一年不得超过2次,培训时长不少于1小时;5、 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纠纷,必要时向对方出具律师函或出面谈判;6、 代甲方发布经甲方确认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7、 为甲方经营、管理决策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建议,或进行法律论证;8、 对甲方品牌标示(含子品牌)、名称及公司相关广告类图片、文字等受侵权活动的法务咨询服务;9、 对甲方相关著作权(广告、网站等)的保护、署名等进行规范及监督服务;10、 应邀为甲方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进行见证或列席会议;11、参与甲方的合同谈判和其他重大商务谈判, 制定谈判方案及法律文书;12、 接受甲方委托,对有关企业或项目进行资信或可行性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为涉讼案件进行资信或可行性调查不重复收费,涉及行政收费则按行政收费实际报销);13、 优先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民事、商事、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调解、听证、仲裁或诉讼,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费用据实另行商定) 。三、 服务期限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壹年的法律顾问,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顾问期满后,如双方未续签,本合同自动终止;本合同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双方可随时终止本合同,但需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服务期间的服务费,试用期满,双方没提出终止合同意见,合同自行生效致合同期满。四、 服务费及支付1、 本合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为总价包干(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费用另计的除外),含税法律顾问服务费总额为 元(大写: )。2、 支付时间: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四期平均支付法律顾问服务费,自季度工作验收合格(即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季度工作总结报告、每月工作明细及满意度评价表及季度考核表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合同约定顺延付款外)。3、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4、 法律顾问服务费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或以支票方式支付。5、 乙方开具的票据为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6、本合同第二条之各类服务内容的收费标准按如下约定:第 1、2、3、4、5、6、7、&9、10、11项的服务不再另外收取法律顾问服务费;第12项,若为涉讼案件进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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