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委托加工有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在原合同的有效期内共同达成以下补充协议:第一条、委托加工订单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次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2、 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必须提前通知乙方。3、 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第二条、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乙方有责任于每次加工任务前作好充分的生产计—划,保证用料、开料的合理性。生产管理上杜绝马虎行事。原材料的消耗必须严格控制在同行业的损耗率范围内(见附件),如超出正常消耗率5%以上,必需作出书面解释。如排除不可抗拒因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正常损耗以外,等价赔偿给甲方,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如属原材料质量问题,—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举证和说明。1、 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原材料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甲方标准。2、 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3、 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1) 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2) 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3) 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4) 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5、 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严格检查制度。6、 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生产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第三条、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2、 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3、 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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