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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管理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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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管理调研报告一、对求助受助人员状况的再分析(一)救助对象中的“高收入”弱势群体。新的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流浪乞讨人员却有增无减。鞍山市救助管理站2002年收容遣送各类人员共849人,其中流浪乞讨人员150人,占总数的18%。而2006年救助了764人,其中流浪乞讨人员只有27人,。究其原因,主要是强制性收容遣送制度取消后,大部分流浪乞讨人员由此而发展成“职业乞丐”。他们不满足于解决温饱问题,而是乞求“高收入”。他们当中一部分,以形成了以流浪生活为主、以乞讨生财为目的的“家庭式”乞讨团伙。本人在对新办法施行三年来鞍山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调查中,不仅发现了3人帮,5人组的乞讨小团伙,还发现了来自甘肃岷县的有100多人组成的乞讨大团伙。这个大团伙,每个女性手臂上都纹有一只梅花,并带一个小孩子,以家族为单位,分工明确,乞讨生财。他们不满足于受助,甚至拒绝救助。由于救助部门对拒绝救助缺乏执法依据,再加之执法手段较难把握等问题,“职业乞丐”已成为一个新的管理盲区,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不和谐因素。(二)求助对象中的身份甄别难。新的《救助管理办法》界定了救助标准和条件,但实际上难以操作。在救助工作中,相当一部分求助对象不能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究其原因,一是临时求助人不想暴露身份,怕影响名声。二是职业乞讨人员,他们经常流窜全后怕被当地民政部门接回。三是目前正在实施微机联网,进入微机后,怕今后不予以救助。为此,给救助管理部门工作带来许多不便,甚至无法核实被救助人员的真实情况,无法实施救助。对这部分人,目前,基本上是由他们自述,工作人员凭感觉判断是否救助。对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掺杂人员更是难以应对。在2006年市救助管理站求助的827人中,竞有542人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只认定了63人不符合救助条件。如郭某,男,64岁,自称是辽宁铁岭人。经微机查询该人在辽宁省内救助站先后救助了19次,在他身上发现80多张全国各地救助给买的车票。鞍山救助站也救助了其3次,对于这种骗助人员,救助站在其第4次请求救助时没有给予救助,他就躺在救助站门外耍赖,后来联系公安机关才将其强制护送走。(三)受助人员中弱势群体返家难。在救助对象中,盲聋哑、痴呆傻、精神病人和无家可归者占大多数。他们是救助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由于他们不能提供准确的家庭住址和联系人的相关信息,无法同其家人和亲属联系。即使找到了他们的亲人和亲属,他们当中相当一部分人也不愿意把他们从救助站接走。有的接走了,不久又流落社会,无奈,救助站成了他们的栖身之地。鞍山市2006年救助的这类人员共有76名,亲属不愿接回的有46人,占总数的61%。如救助站送回后,家庭拒绝接纳,不仅牵扯了救助站人手,还造成了国家有限的救助经费的浪费。如居住在鞍山市千山区魏家屯村的范某(64岁),2005年5月24日患肝硬化到常州市救助管理站求助。在常州救治期间,联系到了其两个儿子和姐姐,他的亲属都表示不能去常州把亲人接回来。在范某病情稳定后,常州救助站护送他回到鞍山继续救治。在鞍山救治期间,鞍山市救助管理站多次找到其亲属,劝说他们把范某接回家。可范某的亲属一次也没有到医院看望过范德纯,后来他的两个儿子也联系不上了,一直都由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在医院护理范某。2005年10月1日范因病死亡,救助站联系到了他的姐姐。他的姐姐电话里说,“请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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