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1干细胞制剂制备质量管理自律规范干细胞制剂制备质量管理自律规范(2015年12月11日)起草单位:天津和泽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奥克生物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北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总第二章一般要第三章采第四章制第一节制备要第二节培养基及试第三节接收原第四节建立种子细胞10第五节建立工作细胞11第六节制备干细胞制11第五章贮存和放13第一节贮13第二节放14第六章运输和追第一节原料运16第二节细胞制剂运16第三节产品追17第四节记录追18第七章附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干细胞制剂制备质量管理的行业自律,最大限度地降低干细胞制剂制备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制备出符合预定用途的干细胞制剂,参照国内外相关规定和指南,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干细胞制剂主要由成体干细胞、胚胎干细胞及诱导的多能性干细胞(iPSC)等制备而成。其中成体干细胞包括自体或异体、胎儿或成人不同分化组织,以及发育相伴随的组织(如脐带、羊膜、胎盘等)来源的造血干细胞、间充质干细胞、各种类型的祖细胞或前体细胞等。第三条干细胞制剂的制备应当遵循《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MP的基本原则及其相关规定。第四条干细胞制剂具有以下特殊性,应当对干细胞制剂的制备过程和原辅料的检验进行特殊控制。(一)干细胞制剂的生产涉及生物过程和生物材料,如细胞培养、活生物体材料提取等。这些生产过程存在固有的可变性,因而其副产物的范围和特性也存在可变性,甚至培养过程中所用的物料也是污染微生物生长的良好培养基。(二)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所用的生物学分析技术通常比理化测定具有更大的可变性。(三)为了维持细胞的生物活性和临床疗效,致使部分检验项目不能在干细胞制剂应用前出结果。(四)人工无菌操作为生产过程主体,生产机械化程度低。第二章一般要求第五条干细胞制剂制备机构应建立符合GMF要求、完整的干细胞制剂制备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包含干细胞制剂制备的全过程,涵盖干细胞的采集、分离、纯化、扩增和传代、干细胞(系)的建立、向功能性细胞定向分化,培养基、辅料和包材的选择标准及使用,细胞冻存、复苏、分装和标记,以及残余物去除,干细胞制剂的保存、运输及相关保障措施等。其关键过程应包含但不限于检验与检测、过程监控、文件与记录管理、变更控制、偏差处理、不合格品处理、产品的评价与放行、质量投诉、质量改进、纠正措施、质量风险管理、确认与验证、内审和外审、管理评审等。第六条干细胞制剂的制备须满足其质量和预定用途的要求,应当最大限度降低微生物、各种微粒和热原的污染。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的技能。干细胞制剂的制备必须严格按照精心设计并经验证的工艺规程进行,制剂的无菌或其他质量特性绝不能只依赖于任何形式的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包括无菌检查)。第七条从事干细胞制剂制备、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及其他相关人员(包括清洁、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制备的干细胞制剂和所从事的操作进行专业知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培训,包括生物安全及化学危险品、防火等安全防护知识培训。第八条干细胞制剂制备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细胞生物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或医药相关专业等,并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并能够履行干细胞制剂制备、质量管理中的职责。第九条从事干细胞制剂制备的员工应当随时报告任何可能导致污染的异常情况,包括污染的类型和程度。当员工由于健康状况可能导致微生物污染风险增大时,应当由指定的人员采取适当的措施。第十条应建立设备一览表,并对设备建立唯一的编码标识系统,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并对关键设备按照其说明书要求建立完善的维护管理体系。第十一条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应按照电子信息系统的生命周期建立起设计、运行、使用、升级、变更等管理程序,并对其运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定期的验证。第十二条关键设备,如灭菌柜、超净工作台、空气净化系统和工艺用水系统等,应当经过确认,并进行计划性维护,经批准方可使用。第三章采集第十三条作为细胞制备信息中的重要内容之一,需提供干细胞的获取方式和途径以及相关的临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者的一般信息、既往病史、家族史等。既往史和家族史要对遗传性疾病(单基因和多基因疾病)相关信息进行详细采集。必要时需要收集供者的ABO血型、HLA-?类和?类分型资料,以备追溯性查询。第十四条从事干细胞制剂制备的机构应建立干细胞供体评估标准,以预防传染性疾病通过干细胞制剂进行传播。第十五条异基因细胞制剂必须经过检验筛选证明无人源特定病毒(包括HIV、HBVHCVHTLVEBVCMV等)的感染,无梅毒螺旋体感染。第十六条如使用体外授精术产生的多余胚胎作为建立人类胚胎干细胞系的主要来源,须能追溯配子的供体,并接受筛选和检测。在使用多余胚胎前,需取得胚胎所属人的知情同意和授权,并经过伦理委员会批准。如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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