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接线工程(泰州段).doc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接线工程(泰州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接线工程(泰州段)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屮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接线工程(泰州段)的各参建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等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在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内对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接线工程(泰州段)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第四条泰州长江公路人桥接线工程(泰州段)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接线工程(泰州段)各参建单位应推动安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安全技术升级,保障工程建设安全。第六条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接线工程(泰州段)建设接受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安全牛产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工程建设单位为泰州市长江大桥建设服务指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建设单位(项F1法人)负责组建,各参建单位派人参加。主要人员为:组长:1人 由项FI法人单位的工程现场总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若干人 由项冃法人单位的分管安全的科室负责人和各监理单位的总监代表担任;成员:若干人 由项H法人单位的标段负责人、各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各施工单位的项FI经理和总工程师参加。第八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履行下列职责:(-)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精神(二) 督促指导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的网络和保障体系(三) 制定安全生产工作H标(四) 推广施工安全管理先进经验(五) 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六) 协调并监督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七) 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A)组织对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综合检查(九)负责向上级和有关方面报告全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第九条监理机构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第十条施工单位各项H部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本标段安全生产工作。各项ri部应设置专门机构处理安全生产口常事务。第三章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对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接线工程(泰州段)总体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各参建单位安全责任人档案。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招标吋应把施工单位以往的安全生产业绩作为其资格预审能否通过的重要条件和评标吋衡量其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索。同吋招标文件屮应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在报价时列支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施工单位屮标后,建设单位应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根据本项H的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以及与从业单位签订合同的要求对从业单位的安全行为加强管理。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项H实施过程屮,应使工程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监督指导各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与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资料。第十八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违反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牛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及监理。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使用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安会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第二十条涉及构造物承重结构变电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供变更设计图纸。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报批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害严重或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为组织勘察、。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制订针对项仃特点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紧急情况下和邻标段相互支援制度,配备单个标段没有而整个项H需要的应急救援设备,配合施工单位的事故救援工作。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对本单位职工和各从业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根据《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接受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研究制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考核评比细则,并根据考评细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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