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畜牧兽医局.doc县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运政管理处等46个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号文件),县畜牧兽医局批准为参照公员法管理,为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单位,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医政、药政、畜牧业的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2012年,根据国发[2005]15号、农医[2005]19号、(农人〔2012〕33号)和(市农〔2012〕138号〕等文件要求,按照《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发〔2011〕32号)文件精神,将经济贸易局承担的乡镇企业行业管理职责、畜牧兽医局的职责,划入农业局。农业局加挂畜牧兽医局牌子。一、职能调整(一) 取消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 强化畜禽防疫、监督检验畜禽产品质量、屠宰检疫、疫情监测、报告及疫情处置工作。(三) 增加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家畜禽及畜牧养殖新品种、新技术;保护好地方优良畜禽品种资源工作。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动物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规划和计划;(二)拟定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方案及规划;(二)拟定全县畜牧业发展区划、全县畜牧业生产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畜牧业行业发展重人技术措施及推广项目,组织实施畜牧业生产科技推广项目;(四) 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及防疫监督工作;(五) 负责全县兽医医政、兽医药政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工作;(六) 负责实施和执行全县畜牧兽医制度;(七) 负责全县动物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八) 依法对乡(镇)畜牧兽医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指导;(九) 贯彻《草原法》制定全县草原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全县草原建设、改良、草地草山合理开发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县内的草原行政监理和草原防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草原环境的保护工作。(十)负责全县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种畜禽品种选育、畜禽养殖、畜禽交易、畜禽品种、动物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畜禽新品种的繁育体系和改良规划等工作。(十一)负责组织科研项目技术攻关及科技成果推广。(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內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件起草;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文秘事务、牧业统计、档案、保密、政务信息接收、信访接待工作;负责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宣传、执行、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财政法规;编制局年度综合财务计划,对各类经费的收支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和年终决算;办理各类经费收支的审核、出纳、记帐、报表等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局财务档案、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查询和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职工的年度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局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工人的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管理;负责局职工考试、学历管理;负责局人事档案的建立、保管、查询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二) 畜牧股负责全县畜牧业的行政管理;负责全县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管理监督;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三) 兽医股负责全县动物疾病防治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管理;负责全县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负责全县动物疫病的监测预报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四) 畜牧兽医站编制实施全县畜牧业生产中长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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