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设计总则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得基本生活条件与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与空间。(住宅建筑规范)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与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得不利影响。(住宅建筑规范)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得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与公共绿地。(住宅建筑规范)6、1、4 住宅得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与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省住宅设计标准)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得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得可靠性。(住宅建筑规范)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住宅建筑规范)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得功能.(住宅建筑规范)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得通风、日照、自然采光与隔声要求。(住宅建筑规范)3、1、9 住宅建设得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住宅建筑规范)5、2、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得卫生间。(住宅建筑规范)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与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得基本要求。(住宅建筑规范)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5、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与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5、4、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得隔声与减振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4、3、1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4、3、2 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操作台、灶台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 4、4、2 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得卫生间得门不应该直接开在厨房内。(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4、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得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得上层,并应有防水、隔声与便于检修得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3、4、3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得卧室、起居室(厅)与厨房得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得卧室、起居室(厅)与厨房得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与便于检修得措施.(住宅设计规范) 4、14、1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与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得商店、车间与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与污染环境卫生得商店、车间与娱乐设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4、14、4 住宅地下室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4、4、1 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住宅设计规范) 5、4、1 住宅得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住宅建筑规范)(省住宅设计标准) 5、4、2 住宅地下机动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住宅建筑规范)1库内坡道严禁将宽得单车道兼作双车道。ﻫ2 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并不应设置使用或存放易燃、、、OOm。ﻫ4库内直通住宅单元得楼(电)梯间应设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进行自然 、4、3 住宅地下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OOm.(住宅建筑规范)4、14、6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得卫生间.(省住宅设计标准) 5、1、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省住宅设计标准) 5、1、2 获得冬季日照要求得居住空间,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1、2得规定。(省住宅设计标准)表5、1、2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江苏省划为Ⅱ、Ⅲ气候区大城市小城市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日照时数(h)≥2≥3有效日照时间带(h)8~16日照时间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指室内地面0、90m高得外墙位置)注:1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详见该规范附录A节第A、0、1条得规定; 2旧区改建得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照1小时得标准。“旧区”得范围由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5、2、2 住宅采光标准应符合表5、2、2采光系数最低值得规定.(省住宅设计标准) 表5、2、2住宅室内采光标准房间名称侧面采光采光系数最低值(%)窗地面积比值(Ac/Ad)光气候Ⅲ区光气候Ⅳ区光气候Ⅲ区光气候Ⅳ区卧室、起居室(厅)、厨房11、11/71、1/7楼梯间、卫生间、走道0、50、551/121、1/12 5、4、2 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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