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女职工三期保护.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1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1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三八节话女职工权益保护文/ 姚均昌律师三八节将至, 作为在职场打拼的女性朋友们, 你们对于职场中涉及到女职工权益的法律维护是否明白呢?又明白多少呢?现由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任、北京劳动法专家律师团创始人、北京劳动律师网首席律师、知名劳动法专家姚均昌律师给您娓娓道来, 让您真正的明白, 女性在职场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应当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三八妇女节, 单位是否应当放假?如果不放假, 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 3 条的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妇女节( 3月8 日),妇女放假半天。可见, 三八妇女节并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 但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用个人单位没有安排女职工放假,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呢?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 2000 】 18 号)中的答复,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 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 270 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 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 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 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 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今年的三八妇女节刚好是星期六, 如果单位安排女职工加班的,则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2 、女职工在应聘时,涉嫌就业歧视的,应当如何处理? 现在有些企业在招聘员工时, 往往会在招聘广告中声明“男性优先”或“不要女性”等词语, 这些都涉嫌就业歧视的问题。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23 条第 1 款的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 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 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同时,《就业促进法》第 27 条规定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 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 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由此可知, 女职工与男职工再就业中享有同等的劳动权益,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对其进行区别对待, 歧视就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歧视女性就业的问题, 女职工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 女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得结婚、生育,该条款是否有效? 该条款仍然属于就业歧视或就业限制的条款。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23 条第 2 款的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 聘用) 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劳动( 聘用) 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同时,《就业促进法》第 27 条第 3 款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 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所以,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女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得结婚、生育的条款应属无效。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 用人单位能否降低其工资标准?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27 条的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 单方解除劳动( 聘用) 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 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 聘用) 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同时,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 5 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由此可知, 女职工在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期间, 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标准。 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 用人单位能安排其加班吗? 作为用人单位应根据妇女特殊的特点, 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 6 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 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对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所以, 建议用人单位对于怀孕的女职工尽量不要安排其加班,保障其充足的休息时间,体现企业的人文关怀。 6 、女职工的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 7 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 难产的, 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

女职工三期保护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1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825790901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