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可现实中, 农民工工资待遇低。社会保障、政治权利、文化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由此引发了各种矛盾与冲突。唯有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加强劳动执法, 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安全网, 重赋其文化教育权利, 建立媒体常态的报道机制,才是较优的解决之道。建构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切实保障社会各阶层的合法权益, 2 亿农民工的权益理所当然成为其中的应有之义。可现实中, 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屡遭侵害, 由此而引发的各种矛盾与冲突危及社会稳定,已成为践行和谐社会理念的重大障碍。一、农民工权益的现实叙事现实中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屡屡遭受侵害,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 经济权益受损 1. 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较恶劣, 工资待遇低还常被拖欠。农民工就业的企业大多设施简陋, 环境恶劣, 往往缺乏最基本的劳动保护, 有些企业甚至让他们在有毒的环境中工作, 并采取轮换的办法,使其在尚未发病时被打发走以逃避责任。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 全国每年因工伤致残人员近 70 万。其中农民工占大多数。农民工从业人数较高的煤炭生产企业, 每年因事故死亡 6000 多人。工伤和职业病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即使如此, 尽管国家采取了追讨工资专项行动, 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前清后欠现象仍较普遍。据国家统计局 2004 年抽样调查,仍有 10 %的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 7 个月。 2. 社会保障权利缺失。由于现行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安排, 以及城市政府和企业的认识差距等因素, 绝大多数农民工享受不到基本的社会保障。调查数据显示, 目前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仅为 %,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为 10 %左右,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为 15 %左右, 许多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和经济赔偿, 拖着伤残的身体回到原籍, 成为农村新的贫困户。二) 政治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1. 参与城市政治的权利被边缘化。宪法规定: 凡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 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 都享有各项政治权利。可是农民工虽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贡献, 却因为政治权利属地赋予缘故, 不能和市民一样参政议政, 不能选举自己的利益代表,失去了话语权( 调查显示, 80 %的农民工没有参与所在城市社区的选举) ,其权益只能通过其他阶层和间接渠道来反映,例如,传媒的道德同情心、学者的正义感以及相关部门官员的关心等。 2. 户籍所在地的政治权利无法充分实现。由于回乡参选要付出一定的成本, 如往返的交通费用、误工的收入损失、回乡的额外支出( 走亲访友所支付的费用) 等等。许多民工比较在城做工的收益和回乡参选的私人成本后,主动放弃了回原籍参加村民自治选举等政治权利。与选举支出的私人性相比, 选举成立的村委会是以公共产品形象出现的, 所具有的公共性使民工的选举收益很难量化,因而放弃选举权也就情由可原了。(三) 文化权利及子女受教育权缺位 1. 农民工缺乏基本的文化娱乐, 职业培训权难以落实。虽然城市娱乐生活丰富, 但大多农民工收工后就蜗居在狭小的“工棚”里, 主要的休闲方式排序为:打牌 %, 看电视 %,听收音机 %,聊天 %,看书报 %,外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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