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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权益法律保护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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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权益法律保护问题
[论文摘要]大学毕业生都要经过毕业实习的考验方能顺利离校,步入社会,走上自己的工作岗位。但是近年来,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频繁发生,却得不到强有力的法律救济。文章将通过相关数据揭示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现状,分析原因,并从实习生主体资格认定、相关法律法规补充、学校和实习单位职责分配等方面提出相关对策,以求在劳动法层面上使实习生相关劳动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实习;劳动权益;法律保护;劳动法层面
近年来,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屡见报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今日说法》曾道的“李淑汞中毒案”,法制周报曾刊载的“邓振国与北京三一重工案”,都是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典型案例,但是由于实习生并未获得劳动者主体资格,无法受到劳动法的保护,而专门关于实习生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又甚少且缺乏执行力。鉴于此,将实习生劳动权益保护提到劳动法层面迫在眉睫。
一、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现状
(一)劳动报酬过低,实习生被当做廉价劳动力
在此,笔者想引用2012年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所做的一组调查数据。根据其问卷调查显示——“实习生工资在500元/月以下的占到47%,500~1000元/月占33%,1000~2000元/月所占比例为17%,而2000元/月的仅占3%……劳动报酬在1000~2000元/月的被调查者工作时间在8~12小时。而劳动报酬在2000元/月以上的被调查者全部的工作时间在每日12小时以上,有的甚至达到了15小时,相对来说,实习生的报酬普遍比较低,而且访谈时许多人是零报酬。”由此可见,实习单位往往以实习之名把大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长时间顶岗工作却报酬甚少。更严重的是,某些学校无视教育部有关规定,假借“校企双赢”、“工学结合”模式,以组织学生外出实习为名给用工企业输送实习生以谋取利益。
(二)劳动时间过长,加班现象严重
最近看到一则消息,广州铁路某职业学校电器工程系二年级学生薛珍珍(化名)到一家大型电子工厂实习,每天从晚上7点工作到次日早晨7点,忙的时候要到次日早晨8点,干的是检测激光头,然后焊接一下,干来干去就一个简单的动作。薛珍珍母亲看不下去了,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讨个说法,结果在查阅资料后,发现相关法律空白,大学生实习居然不受劳动法保护。(案件陈述来自中顾法律网)此案即是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时间长,加班多的典型案例,实际上也反映了广大实习生在实习期间遭受盘剥的现状。用人单位延长实习生劳动时间,甚至长期安排其夜班实习,却很少会支付实习生加班费,劳动报酬也少之又少。
(三)实习期间由于工作导致的人身意外伤害难以得到救济
人身意外伤害在实习中发生的几率不是很高,却是最难解决和社会影响最大的事情。如:《法制周报》曾报道的“邓振国与北京三一重工案”、《今日说法》曾报道的“实习生的遭遇”中的李淑汞中毒案。两个案子中,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劳动能力下降,却难以得到用人单位的赔偿,求法无门。多数情况下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没有劳动合同,伤害发生后,实习单位以没有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认实习生为其员工,进而拒付赔偿。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实习生劳动者身份缺失,使其劳动权益难以受到劳动法保护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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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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